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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和“仇富”都是假命题

http://www.cew.org.cn/  2006-12-28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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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强

 

内容提要:“仇富心理”和“富人原罪”,是个别著名学者制造出来的两个假命题,是有意识地为官商勾结、违法乱纪的少数人利益辩护的。先用“富人原罪”,不分合法与非法,把发财致富的所有人都描绘成有这样或那样的“原罪”,然后套用上帝“饶恕原罪”,为少数偷税漏税、官商勾结的不法行为进行诡辩,把真正勤劳致富、奉公守法的富人也打入了“原罪”的圈子,压制了勤劳致富的大多数人的发言权,让他们不敢公开声明自己是干净的。

如果人民群众不满意,他们就会说,上帝“饶恕原罪”,为什么不能“饶恕富人原罪”。如果不接受某些著名学者的“饶恕富人原罪”观点,他们就会用“仇富心理”进行批判。

关键词:仇富心理 仇恨腐败 官商勾结 宗教原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文:

最近关于如何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看到一些文章中多次提到了“穷人”是否“仇富”的问题,甚至有人在批判所谓的“仇富心理”,其实这是一个假命题,因为这里的“心理”不是一般心理学的问题,而指的社会心理,也就是说,有人认为社会的中的穷人存在着普遍的仇富情绪,所以才用了“仇富心理”这种表述方式。这种表述方式从逻辑上看,是诡辩论,从理论上看,是自相矛盾的。

(一)偷换论题的诡辩论

秋风在《仇富就接近公正了吗?》的文章中说:富人群体,也绝非铁板一块。比如在浙江这个市场机制发育得最健全的地方,很多商人或许已经家产过亿,但他们的财富是依靠自己的企业家精神创造出来的。即使在法治最为健全的国家,他们也依然会成为富人。仿照吴敬琏先生的“好市场经济”与“坏市场经济”概念,可以把他们称为“好富人”。人们本来是应当欢迎好富人的,这样的富人越多越好。

另一类富人,则通过攀附权力而获取财富。他们或者借助权力,维持垄断地位,从而获取垄断利润;或者先用金钱收买权力,再拿权力滥用于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借助权力把不公平的交易条款强加给对方,获取不正当的利润。当然,他们也常常跟贪官污吏互为表里。

但是,即使面对坏富人鼓吹仇恨,同样是一种扭曲的反应。归根到底,仇恨本身就是一种反社会的情绪,哪怕是对坏富人,或者一般的坏人。(《中国经营报》2005年10月30日)

这篇文章,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承认“富人群体,绝非铁板一块”,有“好富人”,有“坏富人”,又说“即使面对坏富人鼓吹仇恨,同样是一种扭曲的反应”。那就等于承认了没有所谓一般意义的“仇富”,因为人们不恨“好富人”的,而且“好富人”人是大多数,只恨少数“坏富人”。也就是说,人们不是恨所有的富人,所以一般意义上的“仇富情绪”不存在,因为“仇富情绪”是一个全称判断,“仇恨坏富人”是一个特称判断,这两个判断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坏富人”于了什么呢?通过攀附权力而获取财富。他们也常常跟贪官污吏互为表里。“秋风”也承认这一点,既然承认,那么,人们恨的的是什么呢?恨的是违法乱纪的腐败,所以,人们真正恨的不是财富,而是腐败,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

非常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秋风”说:“即使面对坏富人鼓吹仇恨,同样是一种扭曲的反应。归根到底,仇恨本身就是一种反社会的情绪,”那么,我们请问:“坏富人”通过攀附权力而获取财富。他们也常常跟贪官污吏互为表里。是不是一种“反社会的情绪”?如果一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都恨不起来,那是不是一种价值观念的扭曲呢?

(二)批判“仇富心理”的起源

2003年1月22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九届执委会副主席、民营企业家李海仓先生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遭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令人悲痛的事件。不料一些媒体又掀起一轮批判“仇富心理”的高潮。一些媒体对整个事件的经过进行详细的报道,杀人凶手冯引亮曾经是当地的富豪和名人,他曾经“有个小老婆,那个女人还生了个男孩。”他非法持有枪支,曾试图强行把土地卖给李海仓,没有达到目的,而起了杀心。

由此可见,杀害李海仓先生的不是一个“穷人”而是一个“富人”,但是在评论中很少提到冯引亮是一个富人,却把矛头指向了穷人“仇富”,批判所谓的“仇富心理”,以至于2003年3月两会期间,某些政协委员提出要保护富人的安全。而个别报刊推波助澜,甚至提出了富人持枪保护安全的观点:

有人说,警察能给富人特殊保护吗?富豪是否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枪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人们可以自由拥有或者申请枪支,富人当然可以通过购枪和雇人武装自己。(《中国富人的安全谁来保障?富人也是弱势群体》《观察与思考》2003年3月5日)谁都知道美国的个人持枪几乎成了社会的公害,校园枪声不断,每年死于枪下的无辜者不比死于交通事故的少多少。别忘了杀害李海仓先生的那个冯引亮就是一个非法持枪者。

我们的公安机关担负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重任。“在法律和办案程序上,作为警方的保护对象,无论是富豪或者民工都不可能有任何的例外。”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当然,从富人更可能会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在内部的工作安排上有所偏重则属于正常的工作侧重点。”(《中国富人的安全谁来保障?富人也是弱势群体》《观察与思考》2003年3月5日)公安部门已经有所侧重了,可是有人似乎还不太满意,一再提出要保护特殊富人的安全,那么我们请问:普通人的安全是不是也要保卫?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每年都有公安人员牺牲在与歹徙的生死斗争中,难道公安人员的生命不宝贵吗?

就在这报刊的炒作闹得沸沸扬扬时,与李海仓先生同一时期遇害的周祖豹的案件有了进展,周先生是被他原来的生意合伙人雇佣凶手杀害。这件事也与“穷人”无关。这就更让人奇怪,为什么把富豪遇害的事件一古脑地栽到“穷人”身上,大批特批所谓的“仇富心理”?难道富人杀富人也是仇富?

后来发生的两个典型案件,也是在富人之间,请看媒体报道:

袁宝买凶杀人案件:

1997,袁宝31岁,才过而立,已富甲一方。

是年,他所属的公司比特科技(现ST比特)刚刚被运作上市,捐资千万元设立“建昊奖学金”的正面效应也在一步步扩大,不久后,他获得了一家传媒集团颁发的“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他以宣布自己掌控30亿元的资产而“笑傲江湖”。

他开始坐着刚买的凯迪拉克,想象自己的商业帝国。

这时候,偏偏有人惹他不高兴。

这个人,是富豪刘汉。

在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前后,和刘汉“同业竞技”的,正是周正毅、袁宝这些人物。

当年,袁宝和一些朋友吃饭,就曾夸下海口说:“期货业没有不听说袁宝这个名字的。”但袁宝的对手是刘汉。1996年,袁宝在期货市场上彻底遭遇失败,虽然到现在外界尚不知其具体损失额,但据称应在1亿元到2亿元之间。

在期货市场获胜的刘汉面临的却是杀身之劫。

1997年初,刘汉先后两次死里逃生。

2月21日晚上9时,杀手李海洋对着刘汉连开两枪。据汉龙集团的员工私下传论,当时是刘汉的保镖“替他挡了子弹”,刘汉幸免于难。

第二次的暗杀行动,据袁宝的一位堂兄交待,是袁宝出资16万元,由袁宝所属建昊实业集团的员工汪兴实施,向坐在车内的刘汉开枪。但子弹射穿玻璃后却没有击中,刘汉再次从死神手里走脱。(《一无所有到30亿资产的66亿元富豪涉嫌买凶杀人》《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3月27日)

(来源: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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