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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05-12-03 互联网 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 发表博客
  关键字:公务员 文秘 领导讲话 双基 和谐社会 经济型社会 调研 会议精神 演讲稿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和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具有二千多年封建思想影响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决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村民自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村民自治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被称之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最为广泛的“民主操练”。由于村委会的合法性建立在村民直接选举基础上,其民主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因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首先,农民群众的参选热情空前高涨,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完全摒弃了原来那套“我定人,你画圈”的所谓民主选举,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诸如“妻子不愿丈夫代写选票、父母不要儿女代投选票”的感人场面,农民群众的参选主动性之强、参选率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在选举过程中,广大群众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市各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候选人中,仅有少数几个村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过了提名票的半数,如果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那么大多数村则需要进行第二次选举。与此同时,农民群众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之熟、监督之严也前所未见。如**镇**路村的部分村民对提名公布的得票情况有异议,结果就证实了有人伪造选票的事实,表达了强烈的法律意识。

  其次,一批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村民进入村委会班子,反映了农民群众较强的辩识能力。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结果表明,全市村委会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呈现出“三高一低”现象:一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有了明显提高。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90%,其中党员主任占93.8,分别比上届提高了12.5和5.7个百分点,全市村委会成员中有47.5 %是村级党组织的成员;二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村委会成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6.7%,其中主任高中以上的占33.7 %,分别比上届提高了11.2和10.8个百分点;三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新当选者的比例较高。全市共有468名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占47%,其中新主任占52.6%;四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女性比例合理。全市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为41.1岁,其中主任平均年龄为43.3岁,分别比上届下降1.7和2.3岁。村委会委员中女性占37.6%,有6名妇女走上了村主任岗位。

  第三,培养和锻炼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驾驭民主的能力。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习惯于“替民作主”,大事小事都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缺乏一套民主程序,以致于村务工作往往是“党员干部苦干实干,普通群众随随便便,个别群众凉话连篇”。长此以往,造成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家长制作风盛行,民主意识淡薄,民主实践缺乏,民主经验不足,个别支部书记甚至漠视民主,视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为刁民,唯我独尊。在这次换届选举前,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担心群众政治觉悟低,选举难成功;有的担心宗族、宗派势力抬头,造成局面失控;有的担心当选的村委会干部不符合党组织意愿,使支部工作难以开展。但从换届选举情况看,总体情况比较顺利,各村都足额选出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选举一次成功的村有258个,占84.3%,选举结果基本达到了党组织和群众的“双满意”。通过民主直选,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民主课,党员干部通过这次民主训练,积累了民主经验,从中培养和锻炼了驾驭民主的能力。

  第四,激发了广大村民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广大村民进而要求对本村事务享有更广泛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这一点,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证明。大家认为,实行民主选举是开展村民自治的前提,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必须要在村务管理中真正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在观海卫镇五里村和龙山镇东门外村的选举中,大多数村民都表达了要求参与村务管理,改变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的迫切愿望。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主要存在着两种比较偏面的认识:一种是感到在农村实行民主太超前。认为实行四个民主是今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时间尚不长,各级政府的职能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而在农村却要全面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依据初级阶段的国情,感到有些脱节,偏离了农村实际,与现实有较大差距。认为发展经济奔小康是硬道理,民主无足轻重。另一种则是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认为今后村里的一切工作,依法应由村民委员会来负责,村党组织已不能领导村委会工作。有些干部群众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其权威性应高于村里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支部书记,党支部只要管好自己的几个党员就行了。

  ——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这种情况,在行政村合并后变得更加明显。目前,我市500户以上的村已经占到89.9%,其中1000户以上的村达到了41.2%,人口最多的村达到了7000多人。可想而知,要在人口这么庞大的村中,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些村中,还有许多群众连村干部都还不认识、不了解。在扩大村民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中,尽管各村都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这两项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性,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宗族派性势力和长官意志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近年来,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宗派、宗教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派人士;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与此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书记也还存在着长官意志,搞“一言堂”的现象。乡镇党委、政府角色错位,“指导关系”处理不好,片面强调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随意撤、停、调村委会干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广大村民反映,兴师动众直选出来的村委会干部,三年后真正在其位、谋其政的肯定为数不多,这给民主政治建设打了很大的折扣。在具体的村务管理工作中,由于村党支部书记身兼合作社社长,手中拥有村级事务决策权和集体经济调控权,因而多数村的公共权力都集中在支部书记一人身上,易使民主走样,自治变调。

  ——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但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影响了基层民主,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三者的关系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在规定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各自的职责中相互重叠、交叉现象,也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合作社如何管理村集体经济等关键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因而各地都普遍感到具体操作比较困难,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民主已成为一颗种子,深深地播撒在农民的心坎上,在广大农村生根、开花、结果,深得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前迫切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

  1、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

  首先,要强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明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许多问题和矛盾靠政府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只有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走村民自治之路,才是一条正确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明确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不能离开党的领导。我国宪法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任何贬低、削弱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言行,都是极其错误的,是违背国家法律意志的,要务必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明白,村里各种组织都必须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一点决不能含糊、绝不能动摇。否则,整个农村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政治保障,后患无穷。

  再次,要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忠实实践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实践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提高执行政策、法律的自觉性和农村工作水平。基层党组织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搞包办代替,会好心办坏事,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2、明确镇、村两级组织职责,理顺两者之间关系,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

  一方面,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指导。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党支部的领导,保证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处于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对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这是乡镇政府履行指导职责的重要体现。当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时,乡镇政府应帮助、支持决议、决定的落实;如果发现有违背的地方,乡镇政府则应及时向村委会说明,限期改正。

  另一方面,镇党委、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要让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大家的事共同办,实现“还政于民”。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大量的群众性事务、纠纷、矛盾中解脱出来,去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从过去对村务工作行政命令、发号施令的领导角色转换成以服务为主的角色,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从而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3、合理构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

  一是要依法确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村党组织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者,村委会是具体村务的主要管理者。村党组织要改进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方式,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级各类组织及各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和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村党支部要及时向村委会以及其他组织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信息,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村委会等组织要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二是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必须要由村两委会在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相应组织负责实施。要完善村级财务审批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村级重大财务开支必须要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增强民主性和透明度。要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求真求实,不留死角。要从只公开办事结果到注重公开工作计划、办事进程、存在问题及群众意见、建议上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促进村务工作的民主化。

  三是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度。现阶段,村民代表在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村级规模扩大后,村民代表的数量没有明显增加,而且一般都是通过村党支部提名,村民推选的方式产生的,其代表性明显不足。因而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人数,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真正体现村民代表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与此同时,还应逐步推行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全民公决的方法,以每人或每户一份公决书的形式,来扩大全民的参与面,实行民主决策。

  4、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提升村民自治的品位。

  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三套班子的工作着眼点都是村务管理,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带领群众实现农村现代化。由于他们的主要职能一致,所以必须要对现有的村级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是要对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县级负责指导农村党组织和政权建设的职能要合并,最好归口于一个部门进行管理,最多不能超过二个部门,这样既可避免相互扯皮,又可避免政出多门。乡镇一级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政权建设工作明确列入党委或政府某一领导职位的职责范围,以此来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是要改革村级机构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并机构,减少村干部人数。村级设立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套领导班子,党支部实施宏观领导,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撤消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其他村级组织,把妇女、计生、治保、调解、民兵等一些组织和文书、会计、出纳、水电工等人员统一列入村委会的序列进行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更能体现村民自治是农村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自治。

  三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务农人员明显减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改革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区分城乡居民的二元人口结构已显得十分迫切。要实行以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差别,统一划入村民的范畴,从而来彻底解决困扰《村委会组织法》多年的农民与居民问题。同时,要及时改变传统的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积极引进社区建设的一些做法,既要对辖区内有所有组织和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更要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村民自治,调动全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提升村民自治的档次和品位。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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