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004年,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综治委的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以抓责任制落实为龙头,以开展创建“平安**”活动为载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综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是层层签订综治责任状。年初,县委、县政府与9个乡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2004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居)、乡(镇)直部门,县直单位与科室及下属单位也签订了综治责任状,县乡村三级共签订综治责任状500多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综治委全委会,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研究部署“严打”整治、维护稳定等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稳定分析会,今年分别在1月18日、8月2日和9月3日召开了稳定分析会,专题研究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处理。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综治工作经费增长幅度连续几年均大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今年1-11月公检法司财政支出704万元(去年同期支出466万元),同期相比增加了51%。综治业务经费按人均0.15元计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综治业务经费也都按高于相应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四是认真行使否决权。为确保责任状的落实,各级综治委加强督促检查,做到综治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初检,年末有考评,实行末位黄牌警告制,对连续两次检查都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促进了综合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县还建立和完善了组织、纪检、监察、综治、人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综治责任人的考评奖惩办法,把综治责任人落实综治责任制情况,作为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今年1-11月份,县综治委先后审查各类评先、评奖的单位102个,个人401名,晋级晋职67名,提出否决单位6个。五是及时落实奖惩。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今年2月份,县委、县政府表彰了李墩镇党委、政府等6个2003年度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郑立德等12名先进个人。李墩镇党委(政府)、县司法局等3个单位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2-2003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陈凤春等3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六是落实组织保障制度。按照要求,县乡级党委都由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综治工作的格局。目前,各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综治副书记,县直各单位也成立或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综治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县综治成员单位挂钩联系点工作制度,在9个乡镇39个行政村建立了联系点,促进了基层综治工作的落实。同时,举办了两期乡镇综治副职、综治办主任及县直部分单位综治工作分管领导的业务培训班,取得较好成效。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我县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部署,精心指导,扎实推进。在抓好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对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尖锐的系统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挂牌督办,及时调处,防止其演化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县各套班子领导经常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意,变上访为下访,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各乡镇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的落实,今年1-11月,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32起,已调处30起,调解率达94%,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目标,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社会安定稳定,我县已连续两年未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牢牢掌握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另一方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极少数“法轮功”邪教分子的破坏活动,今年9月23日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阮某、李某等4人,粉碎了“法轮功”邪教分子的破坏阴谋,实现了“零聚集、零进京、零插播”的目标,维护了我县的安定稳定。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在“严打”整治斗争期间,我县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有力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1至11月,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35起,破 254起,破案率为76%,破获年前案件44起,破案绝对数298起。其中八大类暴力犯罪案件立37起,破28起,破案率为76%。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摧毁犯罪团伙15个、成员41人,刑拘113人,报捕90人,批捕87人,逮捕87人,移送起诉105人,审结起诉87人。与去年同期(立刑事案件254起、破155起,其中八大类案件立43起、破34起)相比,立案数提高32%、破案数提高64%、破案打击居全市前列。同时通过大力防控,八大类案件发案率下降21%,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一是狠抓大要案侦破工作。通过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注重协作配合,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不断提升攻坚克难能力。特别是对杀人案件,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夏季侦破会战”等专项行动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名列全市第三名,“夏季侦破会战”也名列全市山区县前茅。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击流氓恶势力”、“打击两抢一盗”、“打击六合彩”、“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打掉流氓团伙5个成员18人;立盗窃案件207起、破160起,破案率为77%;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33起,处理人员61人,其中刑拘8人,起诉2人。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立经济犯罪案件2起,破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挽回经济损失58.68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禁种铲毒和禁毒宣传工作,进一步确保了我县无吸毒、贩毒案件的发生。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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