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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报告
2004-12-16 互联网 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 发表博客
  关键字:公务员 文秘 领导讲话 双基 和谐社会 经济型社会 调研 会议精神 演讲稿

市委、市政府:
2004年,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以抓责任制落实为龙头,以开展创建“平安**”活动为载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努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开展“百千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综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是坚持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在县委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与9个乡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2004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有效地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也与各村(居)、乡(镇)直部门,机关单位与科室及下属单位签订综治领导责任状,县乡村三级共签订综治责任书500多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得到较好落实,真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综治责任体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来,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综治委全委会,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综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经常过问综治工作,并参与研究部署“严打”整治、维护稳定和综治检查工作,解决政法、综治工作中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稳定分析会,今年分别在4月29日和 月 日召开稳定分析会,专题研究社会安定稳定工作,规定凡重大突出综治问题均可随时进行部署,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处理。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在极困难情况下,仍注重加大政法、综治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为综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政法经费增长幅度连续几年均大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公检法司财政支出今年1-10月 万元(去年同期支出 万元),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 %。综治业务经费按人均0.25元计5万元列入预算。各乡镇综治业务经费都按高于人均0.2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党委、政府都最大限度地帮助政法部门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政法、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认真行使否决权。为确保责任书的落实,各级综治委加强督促检查,做到综治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初检,年度有考评,且及时兑现奖惩。今年1月份我县对2003年度全县综治检查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政府实行黄牌警告。上半年,县综治委牵头组织公安、司法对9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单位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考评,同时,实行末位黄牌警告制,对连续两次检查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上半年市综治检查指出的不足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乡镇、部门和个人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的通知,促进了综合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我县还健全和完善了综治、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综治责任人的考评奖惩办法,把综治责任人落实综治责任制情况,作为提拔、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考核条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党政纪处分建议权。1-10月份,县综治委先后审查各类评先、评奖的单位98个,个人401名,晋级晋职32名,提出否决单位6个。五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考核检查的基础上,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评比表彰。今年2月份,县委、县政府对2003年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李墩镇党委、政府等6个先进集体及郑立德等1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李墩镇党委政府、县司法局等3个单位和陈凤春3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2-2003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六是切实落实组织保障制度。县乡两级都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大力加强了全县综治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综治工作的格局已经形成,使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实有了可靠保证;各乡镇目前已配齐专职综治副书记,机构改革方案中均设置综治办并定编1名行政编制,乡镇综治办主任全部到位,四年来坚持落实每人每月7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县直各单位也成立或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综治工作的领导;在9个乡镇的39个行政村建立实行县综治成员单位挂钩联系点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综治工作的落实。同时,为提高综治专抓、分管领导指导和协调综治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日益深入进行的综治工作需要,我县综治委今年来举办了2期乡镇专抓综治副职、综治办主任及县直部分单位分管综治领导综治业务培训班。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我县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程,及时部署,精心指导,扎实推进,在抓好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对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尖锐的系统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挂牌督办,及时调处,防止其演化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今年1-10月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28起,已调处26起,调解率达92.8%,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目标,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社会安定稳定。我县已连续两年未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群众,力解忧难。县各套班子领导经常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意,变上访为下访,真心实意关心群众,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企业改制和移民安置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专门举行专题会议和全县性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 各乡镇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认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的落实,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9个乡镇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综治委、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聘任了为人公正、能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77名乡镇调解员,且各乡镇的相关调解制度也已逐步完善,此举保证了新成立的调解委员会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县综治办。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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