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三月三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党委和党组,军委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一九六五年一月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当前在市场上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和其他几个问题》,请即依照执行。
中 央
一九六五年三月三日
关于当前在市场上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和其他几个问题
(一九六五年一月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
目前市场形势很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供应增加,物价稳定;社会主义商业阵地进一步巩固,打击投机倒把、代替私商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个市场价格的差距日益接近。但是,我们的工作上还有缺点和错误;粮食、棉布等商品还不足;投机倒把活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继续努力做好工作,这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在市场上进行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方面。这个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曲折的。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经常抓,认真抓,反复抓。要把政治教育、经济措施、行政管理这三个方面正确地结合起来。要调查研究,典型试验,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克服缺点,不断前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更有力地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新高潮。
第一、打击粮食投机,平抑集市粮价
一、必须进一步开展打击粮食投机的斗争。除了农民相互间正当的粮食调剂以外,粮食的转手买卖,只许国家经营,不准私人经营。打击粮食投机的斗争,要依靠群众,工作要深入,措施要准、要有力量。
二、为了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调剂粮食余缺,打击投机,平抑集市粮价,粮食部门应当在做好统购统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议购议销,把农民在完成统购和超产超购任务以后需要出售的粮食,议价收购起来,调到城市和集市价格较高的地区,议价销售。
当前粮食统购和超产超购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各地要抓紧议购工作,但是议购不要过头。有些地区能够用超产超购办法解决议销需要的,也可以不议购。
三、议购价格,应当在略低于集市价格的原则下,同生产队和社员协商确定。议销价格,要参照购进成本和销地的市场情况确定。
随着打击粮食投机工作的开展,议销价格应当逐步降低,但是也要量力而行。既要照顾到跟前打击投机倒把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今后能够长期顶得住。
四、要做好地区之间议价粮食的调度工作,保证销区必要的粮食来源。省与省之间议价粮食的调度计划,由粮食部同各省协商,统一安排。
有些省、市、自治区,议销粮食来源一时接不上的,可以从粮食库存中动用一部分,作为议销周转粮。动用的部分,要能够从议购中补进。
五、要严格管理粮食集市贸易。集市的粮食交易,应当限于农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之间的少量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一切粮食交易应当在国家管理下的粮食市场进行。各地对城乡居民、集体单位购买集市粮食和议价粮食,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防止投机商贩套购倒卖。农村用粮的副业作坊,只能为国家和农民加工,不准采购粮食。
六、要划清粮食投机和农民相互之间正当调剂的界限,划清长途贩运和携带少量粮食探亲访友的界限。只有保护农民正当的余缺调剂和品种调剂,才能团结广大群众,孤立和打击投机倒把分子。
七、要通过议购议销和严格管理集市,逐步平抑集市粮价。要做到在今年青黄不接时期基本稳定,在夏收和秋收以后逐步降低。到年底,把全国平均的粮食牌市价差距,由现在的一点三倍降低到一倍以下。已经在一倍以下的地区,要进一步降低。
八、要切实安排好农村人民生活,这是打击粮食投机的重要基础。在非农业人口中,有一部分人的定量标准还低一些。考虑在夏收或者秋收以后,根据收成情况,适当增加一些定量。
九、粮食工作要前进一步。粮食部门不仅要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管好国家粮食储备,还要管好粮食市场工作,支持社、队发展生产,协助社、队搞好粮食分配和管理好集体储备粮。
第二、限制土纺土织,统一经营土纱土布
一、对土纺土织,要加以限制、逐步缩小。商品性的土纱土布由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不许私人转手买卖,也不许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代购代销。
二、要从原料上限制土纺土织。除了按照政策规定给社员留下的棉花以外,所有棉花要全部由国家统购起来。
三、社员可以用自留棉自纺自织自用。自用有余需要出售的土纱土布,只准卖给供销合作社。
四、供销合作社经营土纱、土布,收购价格要使农民保本并有微利,销售价格要有利于打击投机。
五、国家拨给灾区生产土布的废棉、低级棉,由供销合作社统一发放。成品也要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生产队和社员转手买卖。
六、从事土纺土织的手工业,只允许“来料加工”,不准自购原料、自销成品。
第三、加强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为社会主义商业代购、代销、经销,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补充作用。但是,近几年来他们的消极面也有所发展,投机倒把相当严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正确利用他们的零星购销、上山下乡、游街串户等便利群众的经营长处,要坚决反对他们的投机倒把活动和资本主义经营作风。要让他们有饭吃,又不能吃得过多。
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营比重过大的,应当逐步压下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适当前进。但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店组之间的经营状况不同,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不能挤得过分,使他们没有饭吃。
三、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不准任意增加人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非经批准,不准在集市上和到外地采购。
四、少数条件较好的合作商店,能够升级的,可以改变为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零售单位。升级以后,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编制可以相应地增加。做法上要稳当,要经过试点,经过整顿,经过省、市、自治区批准。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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