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关于处理游客投诉及突发事件的暂行办法
一、 程序
承办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地做好接待工作,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反应的情况,根据情况分清责任。如没有责任,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以基层处理为主的原则,加强沟通,主动吸收社会的专业力量,建立与公安、交通、消防、医院等部门联合处理的有效机制。
二、 原则
1、要体现首问负责制的办事原则。加强协调,妥善处理,限期解决,记录备案,由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2、要体现依法办事、把事办成的原则,明辨是非、分清责任。
3、要体现基层处理为主的原则,依靠基层、专业和社会力量,实现职能、层次和制度管理。
4、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对反映出的问题能落实的要尽快落实。
5、要加强处理问题的预测性、前瞻性,不断强化对日常工作的指导。
6、承办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接待工作。接待工作要与干部管理、职工奖罚相结合。
7、承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学习和努力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语言和艺术,不断提高自己的公关水平。
三、 要求
1、承办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做好为游客全过程、全时段的服务。
2、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要努力做到学、懂、用好有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分辨事物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的能力;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记载。
3、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尽一切力量做好接待工作。只能办好,不能办坏。不断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4、要树立政策意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上处理问题。特殊的问题,如:民族、妇女等问题要特殊处理。
5、如遇服务、安全以及100元以下能一次性解决的纠纷,由公园主管副主任审批处理;比较严重的纠纷由公园主任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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