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普查办与区统计局法规科联合执法,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查处,并进行了通报。
为保证经济普查地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对在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期间拒绝或者防碍经济普查的两个违法案例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里屯街道普查办将下发了经济普查资料催领单后仍置之不理的两个经普违法案件移送至区经济普查办和统计局执法队。区经济普查办和统计局执法队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这两个单位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分别对其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对三里屯街道普查办深入贯彻普查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普查中违法案例的行为,区经济普查办予以通报表扬。区各级普查办要以三里屯街道普查办为榜样,切实履行职责,在随后的专业报表表上报阶段中,要严格按照经济普查执法检查计划和流程的要求,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普查表的普查对象,依法下发《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经济普查资料催报单》,凡发现有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且未采取法律手段,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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