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统计执法队员和北下关街道经普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一家拒报101表的单位。
经了解得知,该单位只有一个联系电话,其它情况不详。执法队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单位负责人,当他得知是海淀区统计局执法队工作人员时,非常傲慢地回答说,他是学了四年法律的法学学士,对执法人员不屑一顾。
执法队员当即指出,你既然是学法律的,一定知法懂法,更应该遵纪守法。听到这一点,这位负责人没有马上回答,停顿一会儿说:“如果我不报你们拿什么处罚我?”
执法队员抓住机会,向他宣读了2004年9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处罚决定。当得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时,他冷笑一声:“还有什么?”听到他那轻蔑的口气,执法队员非常严肃地告知他: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我们将把你单位拒绝填报101表的事实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第二,把对你单位的处罚结果,通过黑名单的形式在企业诚信信息网上通报;第三,统计、工商、税务三部门将对你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听到这些严厉的措施,这位负责人便心虚地说出一些毫无道理的拒报原因。最后,执法队员严肃地告诉他,为保障经济普查的正常开展,国家在统计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论什么原因,普查对象都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的调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拒报、迟报,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该负责人终于理屈词穷,表示一定要在当日内上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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