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最近与工商、民政、编办等年检部门配合,对未参加经济普查的单位,将其名单在上述年检部门进行了标注。列入标注名单的单位如补办了普查登记,须到所参加普查登记的街乡镇、科技园区经查办开具证明,年检部门凭证明准予年检。
目前,丰台区普查办已将统一规范的证明格式文本,连同参加单位详细情况发至各街乡镇及园区普查办,要求各经普办积极做好为补办登记的单位填写证明工作。
区普查办同时要求,补办登记的单位可就近到各普查办补办登记,开据证明。各街乡镇、科技园区普查办将对2005年1月18日以前补登的单位,同时补登101或101-1表,按其填写的主营业务归类的行业补培相关的后续专业表,并负责其专业表的收审、录入和上报,保证普查资料全面、准确。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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