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04年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网近期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7085个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电话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单位知晓《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普查义务和违法行为;近八成的单位对普查人员在数据保密方面的承诺充满信心。
90.5%的被调查单位知道“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每个企业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他们应当“认真贯彻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履行经济普查义务”。
调查单位知道“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等违法行为,以及构成此类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处罚的内容。
近八成的单位对《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保密方面的承诺充满信心。回答“信心一般”的比例占14.3%,认为“不太有信心”、“很没有信心”和“不清楚或不便表态”的比例仅占7%。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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