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从经济普查一开始,海淀区经普办和区档案局就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为收集、整理好普查档案,采取多项措施。
一是从区档案局专门抽调出一名档案专业人员,到区经普办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做到长流水,不断线,随到随收集随整理,保证了档案工作的连续不断档。
二是普查办负责档案人员主动及时收集登记归档。经济普查大的活动、重要会议,专职人员及时追索有关文件、讲话、记录。全区普查宣传展板汇展、“12.25”宣传日等全区性的活动,区档案局及时派出档案摄像师全程摄像,做好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是制定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将档案工作纳入普查考核范围。
2004年6月9日,海淀区经普办和区档案局就联合下发了《海淀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对普查档案资料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归档时间、范围、档案材料的质量要求和分类整理、移交与保管要求。根据市经普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资料归档整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2005年4月6日,再次下发了经济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单位档案工作要责任到人,并对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归档时间和检查考核办法。
平谷区及时做好乡镇级普查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为更好的总结此次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保留住有价值的普查资料,平谷区普查办日前向各乡镇级普查办下发通知,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本级经济普查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通知规定普查资料的归档范围的:文件类、资料类、表册类、音像、实物类和与普查有关的材料。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普查工作中的会议照片、录音带、像册、画册等,以及印有普查标志的凭证或实物进行整理和归档,填制好实物清单。普查资料的存档要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普查登记原始表等区、乡镇、街道各存档一分。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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