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第一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经济普查各种文档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日前,天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市档案局联合下发《天津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就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如何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档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人员都有保护各类普查档案的义务。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建立经济普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对定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管理。
第一次经济普查涉及了文件、资料、表册、音像以及实物等诸多类别的档案资料,该《规定》对各类资料的归档范围、归档程序及保存年限都做了详细说明,提出了统一要求。并着重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经济普查档案管理机构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普查资料,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对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严禁对外提供。否则,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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