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4月15日,吉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结合本省普查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求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下发了《吉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省经普办将从省和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九个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对各市(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数据质量抽查的对象是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抽中地域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填报率、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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