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战略任务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标志着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已全面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呈现出由南往北、由东到西,再向中部推进的格局。纵向对比,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如果横向对比,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日渐突出。2004年,东部地区人均GDP比中部地区高1.1倍,比西部地区高1.6倍,比东北地区高40%。人均GDP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贵州,两者相差12倍。除了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不同地区社会发展及人们享受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也日渐明显。这些现象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十一五”规划中,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内容被列入六大战略任务之一。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客观存在。区域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历史、资源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使经济尽快搞上去,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各地区追求的是发展速度,却忽略了发展质量,更难以考虑到社会、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从全国来讲,如何协调区域发展缺少一盘棋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差距越拉越大。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地认识到,这种缺少区域总体规划的发展,最终会制约到地方的发展以至全国的发展;这种缺少区域总体规划的发展,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要求相悖;这种缺少区域总体规划的发展,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符。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我们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去理性运筹区域协调发展这盘棋。
当然,区域协调发展不是抑制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发展,不等于各个区域都要同步发展,也并不意味着地区发展之间不能有差距。区域协调发展即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十一五”规划中的区域协调发展,是要求各地区根据各自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为了实现这一发展格局,各地区的发展就要转换思路,要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由各自发展向协调发展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由片面追求产值、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和依靠科技转换;运行机制由地区封锁向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产业转移转换。新的区域发展格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客观现实的尊重,使人们看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是保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东部地区的率先发展需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及时跟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东部地区的支持。如果中西部地区发展缓慢,不能承接产业转移,东部地区就难以实现新的产业结构升级;如果没有中西部地区市场的开拓,东部地区的发展也就失去了市场需求的支撑。东中西部包括东北地区是一个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的整体,区域之间如果能够互补并协调发展,对于保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区域协调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出发,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也就是说,只有东部或局部地区实现小康,而没有中部、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实现小康;只有经济的发展,而没有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发展,这种小康是不和谐的,也是不全面的。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就必须加强区域的协调发展,帮助欠发达地区全面发展,共同奔赴小康社会。
只有区域间协调发展,这样的发展才是长远的。(石方川/文)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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