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0-24日,广东省经普办根据谢强华副省长的指示,组成检查组,分别对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梅州、河源、云浮、肇庆、韶关、清远、汕头、潮州11个市及其下属的部分县(区、市)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当地经普办的工作汇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乡镇(街道)的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单位清查阶段的宣传工作和技术设备的准备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检查引起了各地政府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经济普查经费和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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