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广西崇左市统计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对拒绝进行清查登记和拒绝接收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对接收普查表后,在普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县级以上统计机构采取送达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法律文书)的方式催报,在催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报送的,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拒绝提供普查资料和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由统计执法人员邮寄或现场发送统计检查查询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记明情况,作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的依据。
通知特别强调,对经说服教育、警示无效的,在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各级普查办公室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暴光等处理方式。对出现殴打或者其他方式造成普查人员人身伤害的治安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还对普查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普查人员在上门登记时,要出示证件,规范用语,礼貌待人,说明来意。对不予配合的普查对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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