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沂南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召开了经济普查资料的管理和保密专题会议。县经济普查督查组在督查清查摸底个体户录入汇总阶段时发现,个别乡镇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向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索要企业法人和个体户清查摸底资料作为今后征税的依据,遭到了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拒绝。督察组肯定了该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做法,并及时把这一情况向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作了汇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研究决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县长助理、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王瑞瑾强调: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密和管理。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的企业、个体户的商业秘密,受《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保护,县、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普查资料做好管理和保密工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配备必要的档案橱,确保普查资料万无一失。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泄密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普查数据对外发布程序和纪律。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普查资料,按程序统一对外发布普查数据,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任何部门提供或泄露普查资料,否则按《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乡镇留存资料的管理。各乡镇留存清查摸底的原始资料,待正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全部上交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期间要加强留存资料的管理。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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