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修改后的《统计法》分为总则、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法律责任、负责共六章,三十四条。它的实施为统计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发展我国统计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一篇:10、何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下一篇:何申明:《统计法》抒怀(组诗) 关系栏目:理财专区 CEDEA 外汇行情 文秘 中经协 中经协数据中心 产业经济 股市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