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人们靠结绳记事和刻印计数来求得数字的准确。而在今天计算机开始普及的现代信息社会,有的人却将准确的数据人为地变得面目全非,以致模糊人们的视线,贻误决策,妨碍社会的发展。这不得不依靠正义之剑来扶正祛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就是这正义之剑。株洲市各级政府及统计执法部门和司法、监察机关,挥舞这把利剑,在10多年的时间里,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45起。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的432起,给予经济处罚的390起。对20多名违法人员给予了处分。
唤回的东风
1985年1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株洲市某纺织企业统计员蔡连贵的来信──《我维护〈统计法〉反遭排挤》。反映他因抵制厂领导对产量、产值弄虚作假的做法而被撤职的问题。
1984年8月底,该厂党支部书记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指使统计员蔡连贵瞒报产量。蔡连贵当即予以拒绝,并到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为此,该厂党支部书记恼羞成怒,不惜违法擅自撤换统计员,把蔡连贵下放车间当工人,并坚持将7至8月份的产量、产值予以瞒报,共瞒报产量34.8吨,产值23.83万元,瞒报率达40%。蔡连贵离开统计岗位后,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市统计局经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了责令该厂写出检讨,纠正统计数字,并恢复蔡连贵统计员职务的处理决定。但该厂置若罔闻。《人民日报》发表他的申诉信后,在全国、全省引起了极大反响。省、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此案,进行了监督,有关部门才依法督促该厂将蔡连贵调回统计工作岗位,并对该负责人作出了降职调离的处分。
蔡连贵事件是湖南省首起统计执法中的打击报复事件。它的公正处理,虽历时半年,但由于有《统计法》这把正义之剑的威力,终于唤回了激荡人心的东风。
神圣的法律
法律代表人民的意愿,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庄严的、神圣的,不容践踏。但有的人却将法律当儿戏,任意践踏,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翻开“统计案卷”,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违法案件呈现在眼前。如少数单位为超额完成任务、争名誉、得奖金而大搞虚报浮夸,践踏《统计法》。市属某厂1988年虚报产值179.11万元,达到完成计划任务的100.75%,厂长由此得奖上千元;1989年1-6月,又虚报产值200多万元,因而实现任务“过半”,受到表扬。但假的真不了,在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中被查出。该厂受到罚款5000元的处理,厂长受到降职调离的处分。L市某百货商场,1993年的会计报表的实际营业利润为亏5000元,而统计上报却任意改为盈利39.6万元,经理被评为先进,得了奖金。后被该市统计局查处,经理受到市有关部门的处分。z县某乡的一些企业视《统计法》为儿戏,有的虚报产值,有的拒报数字。1994年1-6月该乡企业办虚报产值达46.1%;该乡15个企业在1993年拒报统计报表的达4个。这些企业和法人代表都受到上级政府及统计部门的严肃处罚。
北风呼啸,雪花纷飞。寂静的山村已早早地睡入了白色的梦中。可某乡办公楼统计员的办公室内,仍灯火通明,只见桌上摆着《统计法》单行本和各种计划生育报表。该乡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计生专干、统计员围坐一起,为了甩掉乡计生工作在全省的落后帽子,挤进先进行列,正绞尽脑汁编人口统计报表。经他们一编,少报出生人数4人,从而使该乡的人口出生率大大降低,把名次提前了10多位。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后被统计部门查出,3人均受到上级政府的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1994年,仅L市就对因漏报、瞒报计生统计数字的7个乡镇的21名领导干部、计生专干、统计员给予了撤职、降职降级、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共计罚款1.56万元。
公正的处理,严格的执法(近几年来,株洲市因不自觉履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而由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统计案件达10余起),维护了《统计法》的神圣地位,显示了法律的尊严。
庄严的宣判
1993年5月20日,“当、当......”的钟声刚敲过八下,c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就已座无虚席,甚至连两边的走道也站了不少旁听者。明眼人一看便知,一场影响极大的官司就要开庭了。是的,这是一场“民告官”的官司──株洲市首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行政诉讼案在此拉开序幕。
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初露端倪:1992年9月25日,c县统计局向该县××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就该局拒不报送投资统计报表问题进行查询。在法定期限内,该局既不补报报表,又不予以答复,已构成拒报。经研究决定,c县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局处以罚款5000元。该局不服,即向株洲市统计局申请复议。市统计局经认真调查审理,复议维持了c县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于是,该局依法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审判长出示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双方律师唇枪舌战,法庭辩论十分激烈。这是一场以权定数和依法统计的较量,也是一场权与法的较量……。法庭经过认真调查和审理后,休庭20多分钟进行了合议。11时半,审判长当庭宣判:c县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判决维持c县统计局的处罚决定,并由原告方承担诉讼费。审判长的话音刚落,全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这掌声显示着法律的尊严,显示着正义之剑的威力……
待磨的剑锋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统计法》颁布实施近20年来,在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把正义之剑斩破了某些人靠弄虚作假而升官谋利的美梦。但是,现行《统计法》仍然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法律责任的规定量化不够,力度不大,可操作性较差;规定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统计部门本身无权,只能是建议监察、司法、工商等部门去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太浓,因而它的威慑力不强。因此,《统计法》仍需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修订和完善。同时,统计机构的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统计执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
要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使剑锋更利,首先要尽快搞好与《统计法》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工作,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力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统计法制观念,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是要不断增强领导层的统计法律意识,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第四,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加办案经费,改善执法条件,以增强正义之剑的威慑力。
(湖南省株洲市统计局 宋长根)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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