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是统计系统建设的先导工程,它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法治统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郴州市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走依法治理和振兴统计之路,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都位居湖南前列,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优化环境,营造统计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颁布以来,我们在宣传、执行统计法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依法治统初见成效,从总体上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可靠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统计法》,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的县(市、区)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从优化环境入手,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全局上下统一认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针对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增强了依法治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全局上下齐心合力、统计系统内外协调配合的局面。二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的重要前提。中央《两办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贯彻实施的意见,市长办公会专门进行了研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依法搞准统计数据,并且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建立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县统计局在“三定”中设立了统计法规督查机构,还成立了郴州市统计执法稽查队。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了统计普查和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目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五是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必要的执法检查工具和经费是统计执法的重要条件。局里从多方面支持统计执法工作,为法规科购置了录音机、照相机等器材,对统计执法用车优先安排,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二、抓住机遇,大力开展《统计法》宣传
统计普法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首要内容和基本任务,是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统的重大举措。为了推动统计普法的深入开展,我们在全市掀起了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全面部署统计普法工作。在统计“三五”普法的基础上,对全市统计“四五”普法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把贯彻落实中央《两办通知》同统计普法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三是着力抓好统计普法广播函授学习。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考核,采取三个结合抓好普法函授的组织工作。即把下发通知、定点报名与上门服务结合起来;把统计业务培训、职称考试与统计普法广播函授学习结合起来;把统计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学习结合起来,消除了统计普法死角。2001年,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三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并被国家统计局授予“1996——200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强化措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在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学习宣传的同时,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完善统计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市县统计局都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分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使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统计执法合力。我们加强了同人大、纪检监察、组织部、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的联系,定期召开统计行政执法座谈会,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充分发挥市人民法院在局里设立的统计行政审判联络室的作用,使统计执法环境大为改善,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了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县统计局把一批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同时,组织法规督查人员系统学习统计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了统计执法水平,多年来全市统计执法无一起错案。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坚持秉公执法。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坚持按规范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统计执法纪律,搞好廉洁执法。五是上下联动,促平衡发展。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方法,树立统计执法典型县(市、区),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同时,帮助和督促统计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市、区),使之迎头赶上。2002年我局再次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四、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
由于我市加大了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的力度,依法治理统计环境,为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排除了阻力、创造了条件。一是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使统计法在全市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和波及力,增强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目前全市各统计单位迟报、拒报的现象已基本消除,虚报、瞒报的事件也大为减少。二是统计数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各单位都建立了统计数字质量审核责任制和评估制度,做到了环环紧扣、层层把关,近几年我市各专业统计年报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三是促进了统计基础建设。全市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制定了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正本清源。四是为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周期性普查、抽样调查和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评价、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小康建设考核监测等工作中,我们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让调查对象明白和了解,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是各级组织和公民的义务,使他们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按《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同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从而确保了统计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调查资料真实可靠。五是为提高统计分析研究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准确的统计数字和真实的调查资料是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多出精品力作的基础和前提。我市统计法制建设的加强促进了统计调查资料质量的提高,从而使统计分析研究成果可靠和可信,提高了采用率,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受到党政领导的好评。我市统计分析和科研工作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一、二名。
总之,我们以统计法制建设促进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统计工作步步迈上新台阶。在全省各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评比中,我局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三名。继2000年被人事部、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被市委授予“红旗领导班子”之后,2002年连续第七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还获得“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少数单位仍然存在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依法治理和振兴统计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从零开始、加压奋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统计整体功能,努力开创新世纪我市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湖南省郴州市统计局 向曾榆)
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一篇:杨明杰等:出重拳 下猛药 整治数字作假腐败风 下一篇:李彦斌:浅谈如何应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困难 关系栏目:理财专区 CEDEA 外汇行情 文秘 中经协 中经协数据中心 产业经济 股市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