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统计全员执法,是由原来的专职执法队从事执法工作改变为统计业务人员全体参加执法的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统计部门是行政执法机构,统计部门的干部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意识。“全员执法”对统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全面要求。统计执法人员是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其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成效。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统计部门的每一名干部都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全新理念,把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政治、文化、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有意识培训,积极打造统计“执法素质”。
一、思想上树“高度”,善于厚德载物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只有搞好自身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教化才能达到“以德服人”的效果。
1、有政治定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法工作原则性很强,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即用高度的政治敏感理解党的方针策略,用强烈的社会责任领悟业务理论,用浓厚的法制观念来审视工作流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执好法的信念。
2、有职业操守。“行之有规,动之有矩”。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铭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基本准则,时刻注意检视自身的行为,用良好的职业规范约束自己。比如下基层单位检查时杜绝无谓吃请,确有必要时就吃工作餐;对不愿意公开身分的举报统计案件的揭发、检举人,切身为其着想,做好保密工作;拒收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等等。事实证明,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公正严明,公开监督、公平合理,才能真正提升统计执法工作的地位。
3、有品德修养。“为政以德,修己安民”。统计执法检查小组深入基层进行执法检查时,是统计部门的外观载体,代表的是执法部门的形象。中国自古有“德主刑辅、礼主刑辅”的传统文化,“良法”需“良执法者”实施,才可谓“良法”。执法队员应遵守执法礼仪,注重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有礼貌,有涵养,不卑不亢,不畏不惧,不倨不傲。文明执法有助于提高统计执法职业形象,增进执法工作者的亲和力,尽量提升统计执法和基层单位配合融洽度,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一个妥当的态度可以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学习上求“广度”,善于兼收并蓄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懂法是执法的前提。在当今信息化、智能型社会中,一个出色的执法者其知识结构必须是高水平、全方位的。
1、多层次掌握统计执法内涵。目前社会学科交叉、边缘化发展,我们要想“快、精、准”地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必须有危机意识,保持强劲的进取精神,树立终身教育观念,走在时代前列,及时“充电”,注重知识结构的调整,填补理论的缺乏,以适应现代化的执法要求。在熟悉统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还应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还应学习数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系列知识,以应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新特点。如执法过程中与被检查单位经办人交换意见的环节,就需要我们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的内容,更好地达到预期目的。
2、多视角扩展统计执法外延。统计执法人员应培育与统计相关信息的敏感性,随时了解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了解与统计执法工作相关的税务、审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有关动态信息。比如在查证“应付职工福利费”这个统计指标时,要知道从2000年起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不按14%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而采取实报实销的新政策。
3、多渠道借鉴统计执法经验。潜心学习公、检、法等行政执法部门成功的做法和经验,高标准,严要求,强化“会执法,执好法”的理念,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察、法制办、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增大执法力度,增进执法硬度。
三、工作上塑“深度”,善于优质高效
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找准统计执法是国家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一个整治行为,是在服务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定位。
1、对错综复杂的违法案情,要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判断能力。
执法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程序和制度,按章立案,认真取证,准确定性,使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注重掌握审查方法,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和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结合在一起,达到案件处理标准,符合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提高审查技能,要坚持全面、准确的原则。克服在执法过程中图省事、走捷径的随意性,避免执法程序的不合法、不到位,导致执法行为失去本应有的法律效力。
2、对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对于人、事、物要有较强的洞察力、对于上下、左右的综合关系要有清醒的判断力、对于错综复杂的突发情况要有冷静的决断力。遇到压力时思路清晰、辨识敏锐,反应快速,选择好“进”和“伸”的契机,有较强的掌握局面能力并能巧妙的应付,既要有坚定的原则性,又要有恰当的灵活性,在实践中逐渐提高应变能力。如对方火冒三丈时,以“水”灭“火”,避其锋芒,减少僵持和顶撞;对方胡搅蛮缠时,以“正”制“邪”,运用凛然正气,以“锐”逐“邪”,迫使就范、服软。对方固执已见、倔强行事时,以“柔”克“刚”,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进展变化而变化,在变化中掌握主动,从而牢牢的控制住局面,最终取得成功。
3、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无论怎样我们都要有良好风貌又不失尊严,言行一致不做相悖行为。如执法检查时,遇上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不明白的地方,应细心讲解,态度耐心不训诫,起到监督中服务的作用。又如我们在与基层单位交换意见时,语言文明、精确、规范,谨慎,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维护法律严肃性;在倾听其解释时,避免随意打断别人发言的现象出现,否则会给人武断的印象;聆听时应该用我们的眼、耳和心去听对方的意见及真正的用意,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动脑筋想该说什么,如何响应对方的话,或盘算接下来的话题。用科学的思维和深入浅出的语言技巧,善于表达自我想法、善于说服别人接受、善于提出问题的核心、善于解答问题的重点。
4、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执法文书的规范和实体内容一样重要。必须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案件查处、听政、复议等一整套文书规则,加强统计执法文书的基础性工作,严格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以防执法文书不严谨带来的漏洞。同时统计执法人员深入基层,直接面对各种实际情况时,应注重捕捉和反映新变化、新特点,收集基层统计工作信息,以及对统计制度等方面的不同意见,采集可行性强的、富有创意的好建议向上反馈,力争统计体系更加合理和完善;抓住有特点的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认真总结,及时报道,引起基层单位的共鸣和统计人员的警醒,“以案释法”,以点带面,以避免发展成深一层共性问题,使统计法制宣传更生动、更深入,更好指导基层单位依法统计。
我们应按照江泽民对执法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认真修炼统计“执法素质”,作优秀执法者。
(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 刘利)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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