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颁布二十年了。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198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正。二十年来,《统计法》保证了统计事业的长足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统计这一社会管理工具,越来越得到国人的重视和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统计上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纠的问题仍很突出。在统计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中央三令五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今天,为什么存在统计执法难?
统计工作比作网的话,撒出去兜不上东西来;《统计法》比作拳的话,伸出去打不到物。统计工作难,难在要表难,要上表来数字准确难,数字不准查处难,查处了执行难。
首先是要表难。一是县级统计局的人员不足造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一般县级统计局12人左右,从事专业统计的人员不过7—8人,面对众多基层单位的方方面面,工作上疲于催表、收表、录表、汇表,再加上不断增加的各项抽样调查和普查,更是捉襟见肘,难以达到表全。二是基层单位的配合意识差造成收表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行业类别复杂多变,调查对象成倍增长,出现了众多无主管部门的法人单位,这些法人单位配合程度极差,受多种利益驱动,诸如:怕麻烦、怕多纳税、怕露富等,而千方百计地回避生产经营情况,或迟报、或瞒报、或漏报、或拒报,造成了统计资料的收集难。
其次是数据搞准难。一是当地政府人为干扰,造成弄虚作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20年实现GDP翻二番的战略目标。中央测算GDP的增速为7%,省级就定10%,到了市级总得12%吧,县级少说也要15%。发达地区速度快,落后地区总量小速度更得快。有些人的心思不是用在经济发展上,而是用在数字作假上,层层加码造成数字失真。二是基层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有些国企老总为了得到政府奖励,就虚报利润多交税;有些民企老板为了少交税,就设两本账、甚至于多本账,对外胡乱应付,有的统计报表以没搞核算为由,拒不报数。
再次是查处难。一是我们统计人本身心慈手软。虽然国家统计局依照各项普查和三支调查队的推算数据,公布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准确的。但对地方各级的数据多采取评估核定的办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能是更加加剧各级加码的力度。在县一级统计执法往往采取一年一次大检查,在存在问题的单位中掂来掂去不忍心下手处理,只拿出违法比例较大的一、二个单位罚最低额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二是基层单位有法不依。有的人说《刑法》能杀头,犯罪之人都不断,你个《统计法》能怎么的。一些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你叫他学习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按要求自查自纠,他一概不在乎,或应付了事、或不予理睬。一旦查出问题,只要不处理,他也不会到统计局解释一下。而只要处理,他又会托人找关系免于处罚。
最后是执行难。有些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下达处罚告知书,不予理睬;再下达处罚决定书,还是不理,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有的连法律文书也不接或收了放在一边根本不当回事。就是法院强制执行,也会以企业效益不好,或所有财产都被保全等进行长期拖延,难以结案。有的处罚执行了的单位很快会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为难统计局的职工家属或子女,形成无底债。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没有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非但如此,假的统计数据会给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造成重大失误,使正在运行的生产活动偏离正确的轨道,造成局部损失,或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五十年代末的大跃进,卫星满天飞,差点造成国民经济崩溃;今年的非典,部分官员瞒报疫情、瞒报数据,任其漫延,要不是中央当机立断处理了部分高官,将危及整个中华民族的存亡。早在1998年2月中办、国办发出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的形象,助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影响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和中央的权威,妨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坚决纠正。”要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坚持依法统计,在统计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以为,依法治统应标本兼治,从统计体制上和执法力度上入手。
第一、实行中央与地方并行的统计管理体制。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下,将国家调查和地方调查区分开,国家建立以国家统计局和三支调查队为一体的中央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系统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其业务、人员、经费等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地方统计系统由县及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地方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开展统计调查,为地方党政领导服务,其机构、人员、经费等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但在业务上必须接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这样,各级政府组成调查体系,除普查或重大统计数据外,不再逐级汇总,避免了相互攀比,从根本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第二、建立国家垂直领导的统计执法队伍。实行中央与地方并行的统计体制,并不是各自为政,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开展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完成国家有关的统计调查任务,必须有一支强大的统计执法队伍来监督国家统计局的的各项规定的实施和检查各级的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建议建立国家垂直的统计执法队伍,其人员、经费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受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其职能是对各级统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样可以减少当地的行政干预,杜绝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拓展统计普法和统计宣传教育的广度。按照依法治统的构想,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把宣传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贯穿于统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全过程,让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统计工作者及广大人民群众清楚地知道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知道怎样做符合统计法规、怎样做违反统计法规、以及统计违法的后果,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违法的预防成为现实,统计监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为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统计执法必须寓于统计工作这中,变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为经常性地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求统计执法机关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一切统计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并依照统计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了统计法,谁就应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违法者以任何借口逃避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把搞准统计数据提高到“务实求真兴邦,弄虚作假误国”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把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考核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那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地位的人要坚决撤下来,对他们骗取的荣誉要坚决予以取消。
(山东省无棣县统计局 阚树泉 邮编:251900)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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