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起报单位多,报表的准确及时性要求高,是统计部门历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专业,在每年的统计违法处置案件中,有关基层劳资报表违法案件数平均占了60%以上,为何劳资报表质量难如人意,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主观上的利益驱动,故意瞒报、虚报
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人民防空费、绿化费等有关项目收费均以统计部门的劳资报表为准。某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有意瞒报或虚报劳动报酬、人数。在厂矿企业中,瞒报临时工现象就很普遍。如某电信局为了套高下年度的工资基数,虚报当年工资收入20%;又如某县医院1996年为了逃交职工养老保险金,瞒报劳动报酬60万元,相差比率达1/6,造成了全县卫生行业1996年劳动报酬竟然同比下降的怪事。
二、统计意识淡薄,工作责任感不强
部分统计人员工作学习主动性不高,不把报表当作一回事,工作敷衍了事,业务不熟,认为统计就是估计加推算,报表核算不认真,资源来源不全,常犯一些不该发生的错误。如《劳动情况》年报表中的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但偏偏有人不仔细看、不认真听,误填为以元或万元为单位,造成数据过大或过小。如某运输公司1997年的劳动报酬明明为300千元,但统计员却填为30千元,事后,才知是误把计量单位看作万元。有的统计员连起码的统计口径都搞不清,竟把退休职工也统计上报。劳资定期报表从月报改为季报后,许多基层单位总是忘记上报,要三请四催。
三、基层统计力量日益弱化,统计根基不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多的单位只关心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法律意识淡漠,认为报表是为国家尽义务,与已没有多大关系,配合程度差。填报人员变动频繁,兼职多,每逢精简机构,统计人员首当其冲。不少统计人员无统计证上岗,劳资统计台帐不设立,资料不归档。每次统计业务培训,总有单位不愿交钱来人学习。有的单位劳资报表不经领导审核签字就上报了,日后出了漏子,领导就推说不知道以卸责任。
四、相关法规存在软肋,约束力尚待加强
《统计法》规定可对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报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而对行政单位只能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由于处罚软弱,行政单位迟报、瞒报、虚报乃至拒报劳资报表、不肯办理统计证的现象屡有发生,许多单位往往不怕批评只怕罚款。在现实中统计执法阻力很大,说情者多,而且往往是要害部门或领导出面讲情,造成工作很被动。
劳资报表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状况,体现了人们就业收入水平,是政府决策依据的重要来源,制定最低生活保障费、住房补助标准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大事都需要劳资报表提供的数据,其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从基层统计建设、人员素质培训、统计执法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切实实保证劳资报表质量。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统计局 蒋晖 邮政编码:418200)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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