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1991年就开始在统计局从事统计工作的我,在1997年以前也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统计“法盲”。
我清楚地记得,1992年,我与一位同事到一个行政单位去收劳动工资年报表,该单位一位领导说:“你们统计局是科局级单位,我们也是科局级单位,凭什么要我给你们报表?”,我们无言以对,回局里一商量,大家觉得此言也还合理,最后局领导亲自以县政府收集报表的名义进行协调,才收到了报表。
还有一次,我们到一家国有工业企业去收报表,这家企业很红火,在当地很“牛”,一位官气十足的企业领导说:“你们这些人,吃国家的饭,尽干些无聊的事,你看我们这么忙,还要这些没用的数字,没时间!”害得与我同路的女同事怕回去挨局长批评而痛哭一场,我于是找到一位监察局的朋友帮忙,才能收到几个草草的数字完事。
那时候就特羡慕县政府和监察局,他们有权,办事真利索,哪象我们?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依法行政”真正提上日程。1997年我们巴中市统计局设置了法规专业,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我们所有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运用《统计法》,维护统计人的权利,树立了统计人的威信,净化了统计环境。
一个从事专业统计的工作者,居然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值得反思。我1989年进入四川统计校学统计,两年学习30多门课程中,没有法律课程,更没有《统计法》的学习,而在以后的参加统计专业的自学考试,也没有《统计法》科目,说明我们在法制教育方面,忽略了学校这块重要的阵地,以至于成为职业上的“法盲”,我相信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不止我一个。
《统计法》颁布已经20周年了,特别是近几年“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推行,人们的法制意识大大加强。我不知道现在的统计校、统计专业是否设置了《统计法》课程,这种职业上教育的缺憾不应再发生,让职业“法盲”成为历史。
(巴中市统计局 汪华洲)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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