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保障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了我市统计数据的基本准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统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微观数据严重失真,以致影响宏观数据的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为了贪图虚名,让上级领导看到自己工作出成绩,不惜冒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的风险,夸大事实,隐瞒问题,为个人“往上爬”制造“政绩”;二是近几年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调查对象日新月异,不仅结构复杂,不稳定因素也增大,加上被调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调查的配合和支持程度也在下降,迟报漏报乃至拒报的现象日趋严重,统计工作的难度加大;三是有些企业单位由于承包、租赁以及机构改革,随意撤消统计机构和调离统计人员,或者安排未经统计专业培训,不懂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上岗,致使专业统计人员大量流失,统计队伍业务素质下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的质量;四是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抵制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往往受到压制、排斥和打击。
统计的生命在于它的真实性。统计工作失实,不但给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造成损失,而且会给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影响。它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因此,《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使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进程。《统计法》是规范统计工作和统计行为的行政性法规,是治统兴统的总章程,是依法治统的根本依据,在统计工作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它规定统计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20年,在国家和省统计局的领导下,我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干部群众为保证《统计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贯彻落实好《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将依法治理确立为统计工作的基本策略。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将依法治理确立为统计工作的基本策略,坚持行使好法定职权,履行好法定职责,不错位、不越权,坚决“不出假数”,确保“真实可信”,对搞“数字腐败”者,不管其权大权小,位高位低,都绳之以法。我局还将协同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使各级领导认识到,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数据的独立上报,都是违法的;使所有的统计调查对象认识到自己有义务依法按时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使统计工作人员知法守法,而不能知法犯法,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
二是加强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有效地遏止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做好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使之走上法制化轨道。市统计局将在以往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联合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查实的“假数出官,官出假数”的行为,及时提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处理,变“假数出官”为“假数罢官”。
三是必须切实保障统计人员的基本权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规和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报告权,同时,不断地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努力使我市统计人员遵法、守法、用法再上一个新台阶。这样才能保证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真正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数字造假”看的最清,受害最深,对这一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揭露“数字造假”现象,举报“数字造假”人员,要依靠人民群众,筑起反“数字造假”的坚固长城。新闻监督也是一种有力的监督,许多腐败分子“不怕上报,就怕见报”,要通过传媒把“数字造假”者及其行为向社会暴光,给“数字造假”者造成一种思想和心理负担,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伊春市统计局 王薇 吕守营 郭永刚)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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