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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晓维:依法统计在广东的实践
2007-03-08 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 发表博客
  关键字:公务员 文秘 领导讲话 双基 和谐社会 经济型社会 调研 会议精神 演讲稿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统计法》颁布的20年,是新中国统计史上统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统计改革和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统计法制工作也由此逐步发展健全起来。在这20年里,我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朝着领导放心、群众信赖、国际认可的目标前进。

  一、深入普法,为依法统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统计普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省局领导班子坚持带头学法,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营造了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顺利开展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作为全省统计系统的领导干部在统计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是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主要领导者和推动者,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学习好、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此,一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与之相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并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教育和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行政法规,以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局内建立了学法制度,把学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我们还把对局机关全体干部的法制教育列入了年度学习计划,不定期地组织讲座和考试。基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法基础知识作为必学课程。省局领导不仅自觉学法和带头学法,在局机关的各种会议和全省的工作会议上,局主要领导都反复强调,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各级统计领导干部要把学好法和用好法作为工作活动中的自觉行为,积极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学法活动的开展。

  在抓好局机关的学法活动的同时,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政府统计部门全体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普法教育。在“三五”、“四五”统计普法教育期间,我们把全省的统计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全省掀起宣传学习高潮。一是召开会议和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抓好统计骨干培训,以他们为普法主要力量带动全省统计普法学习宣传的深入开展;三是组织普法考试和统计法规知识竞赛,巩固各级统计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画等,并通过组织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律宣传。迄今,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律知识学习68万人次,参加学法考试50万人次;省统计局向全省印发普法学习资料共30多万册。由于普法成绩突出,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三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二、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实现行政行为法定化

  实行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统计,必须有可依的“法”。建章立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我们在完善我省的地方统计法规,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和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完善统计地方立法。我省的地方统计法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于1992年9月26日颁布实施,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条例》作了第一次修正;2000年12月,根据1996年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2000年6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新修正的《条例》,充分体现了《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和维护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的立法宗旨,结合广东地方实际,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有关统计机构设置、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统计单位登记、统计持证上岗、统计违法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之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统计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经两年多来的实践检验,《条例》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作出的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整治统计工作环境和秩序,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市也在地方立法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市都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1年我局根据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省委、省政府代拟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该文由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发[2001]31号联合发出。这个文件,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推动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顽症,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发展规划。为明确“十五”时期我省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统计改革和建设‘十五’规划纲要》,内容包括完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体制等十一个方面,省局各职能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我省“十五”时期的统计建设和改革任务。

  (三)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管理。为加强省局机关内部的党务、人事、公务、后勤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多年来我们制定了包括党组工作规则、广东省统计局工作规则、政务工作公开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人事管理考核制度、会议制度、督办工作规程、公文处理规定、财务管理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通过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从过去的“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使机关工作走向民主监督,走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明显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的党风政风建设。

  我们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等统计活动的各个过程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县级以上统计局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并制发了与之相配套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工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投资、房地产业、劳动统计等六大专业的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实践证明,这些办法对规范统计数据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通过这些制度有效地规范、监督和制约各级统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做到科学性和合法性的统一

  政府行政机构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在决策科学化、合法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重大决策程序化。局领导班子在对事关大局的重大统计工作决策上,既注重民主化、科学化,又注重程序化、合法化。近几年来,我省统计工作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事前都认真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统计部门的意见,既看是否有利于我省统计工作的发展,又看是否符合统计法律的规定,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请示报告。由于经过了充分酝酿,又符合法律规范、法定程序,各项改革推开后,得到了各个方面的支持配合,以抽样调查为主的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我局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项查找对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实中操作性不强,已经过时、可有可无的审批制度坚决取消。对在统计工作管理中起到较大作用,并且符合法规的项目予以保留。省统计局过去行使的11项审批、核准事项中,下放一项,取消5项,保留5项,减幅为55%。并将各项统计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工作流程在广东省统计信息公众网上公布,实行政务公开。今年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统计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增大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力争政府统计机构独立设置。在1996年机构改革中,有些地方没有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如全省43个市辖区(县级)仅有10个单设统计局。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我们吸取了上一轮机构改革的教训,各级统计局的领导根据《统计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县级(含县、县级市、市辖区)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部门”规定,反复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做工作,努力争取单设统计机构。全省21个地级市都单设了统计局;76个县和县级市,除了个别县级和4个三类县外,70个单设了统计局;48个市辖区,有38个单设了统计局。全省124个县、县级市、市辖区,有108个单设了统计局,比机构改革前增加了18个,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广东省统计局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8项工作制度:《广东省统计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广东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广东省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制度》、《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广东省统计局执法错误、错案追究制度》、《广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广东省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人,用制度管人,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此外,为规范全省各地统计执法工作,我们也相应建立了系统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统计执法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把统计执法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近两年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河源、汕头、潮州、揭阳、中山、佛山等市,统计部门一把手挂帅,统计执法实现了“零”的突破。全省124个县级统计局中,已有67个查处了统计违法行为,占54%;广州、清远、惠州、河源、阳江5个市消灭了县区执法空白。

  (二)积极推行全员执法和全方位执法。这是落实温家宝总理“统计局的队伍也就应该同时是一支执法的队伍”的要求,保证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把统计执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大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力度,以统计执法为手段,推动和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2001年始,连续两年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基本扭转了过去重普法轻执法、普法先进执法落后的状况,形成了现在普法执法齐头并进的新局面。全省在执法检查中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7742宗,立案查处329宗,处以行政罚款金额187.95万元,行政处分5人,还将一些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过统计执法,提高了统计部门的法律地位,改善了统计工作环境,过去一些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虚报瞒报、屡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甚至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态度有了根本性转变。

  (三)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保证执法质量。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坚持公开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每办一案,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化,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有理有节。为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明确操作程序和步骤,省统计局制定了与《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省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规程》。迄今,全省处理的300多宗统计违法案件,未有要求进行行政诉讼的,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都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从中反映出各级统计部门查办案件的质量是高的,是经得起检验的。

  (四)坚持查处与整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优化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执法的根本目的,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改和教育上,对知错就改如实调整统计数据的从轻处罚;对不认真整改,不主动改正虚假统计数据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法律条款规定的框架内,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去年省局接到河源市龙川县一干部的举报信,反映龙川县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两次派出人员与河源市统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检查,帮助他们进行整改。并下发了《关于整改和改进龙川县统计工作的意见》,还拨专款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该县的统计工作。

  《统计法》颁布20年来,是统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统计渐进的过程。依法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兄弟省市相比,差距很大。我省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努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和做好依法统计工作,将我省的统计改革和建设事业推向新的水平。

(广东省统计局副局长 幸晓维)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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