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强化统计法制管理和法制监督,树立统计法制的权威性,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几年的统计执法实践,我们的体会是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争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地方统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它作为《统计法》的执法主体在管理体制上受地方制约,部门领导的升、移任命由地方负责,而上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只是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因此统计部门必须在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圆满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包括统计法制工作任务。由此看来统计执法从检查到处理,必须争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有这样统计部门的领导才能放开手脚,底气十足地查处那些统计违法大案要案,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果得不到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统计执法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只能是应付差事,走过场。这几年,我们在争得领导重视和支持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是向领导宣传《统计法》,提高他们对《统计法》的认识,同时也使热衷虚报浮夸利用统计数据显示政绩的领导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二是经常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汇报工作,在处理统计违法大案要案和处罚对象涉及重要部门和有关领导的,事先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得支持;三是组织邀请领导参加国家、省的电视电话会议,让他们了解国家和省的要求。由于我们工作到位市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统计执法工作,近年来以市委或政府名义下发关于统计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7件;一次性执法大检查主管市长挂帅任领导小组组长,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以政府名义多次召开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统计部门重要会议请领导参加并讲话;市领导在电视、广播发表讲话,报纸上发表文章;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统计法制宣传是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统计法》的实施和贯彻落实。通过深入的宣传《统计法》能够使各级领导依法领导、管理、监督统计工作,能够使广大的统计人员掌握统计法律知识自觉的守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能够使社会各界了解《统计法》营造一个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大规模执法检查行动之前宣传《统计法》能够使被检查单位领导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的认识,主动纠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配合统计执法部门的检查。由于我们每年坚持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上街宣传、出板报、发宣传单、咨询解答问题,利用媒体宣传,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培训,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组织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参加普法答题,因此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三、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统计法》虽然颁布已经20年了,但是统计执法检查还处在不规范阶段,从上至下还没有一支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没有经费,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因此在组织上必须加强,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几年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在年初做好安排和布置的前提下,坚持经常性执法和一次性执法相结合、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统计部门单独执法与有关部门联合相结合、专职执法人员独立执法与统计部门全员执法相结合、统计部门执行与申请法院执行相结合。
四、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做到点面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证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因此统计执法检查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不同的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统计法》颁布初期统计工作管理延序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管理体制,统计法制工作属于起步阶段。因此那时的统计执法仅限于发文件,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起到轰动的宣传效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统计执法工作重点放在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和反对虚报浮夸及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上。近几年我们根据统计工作的要求和上级部署先后确定的统计执法重点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搞弄虚作假,将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特别是乡村企业各种经济考核指标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中省直单位对地方统计工作配合差,将中省直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一些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素质低、统计基础工作差的现状,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登记证的办理情况和企业单位是否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作为检查重点;每每开展普查都把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针对调查对象对三支调查队的调查不重视,先后与企、城、农队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我们不放松面上的检查,其做法:一是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随机确定被查单位;二是采取事先不向被检查单位打着呼,先确定一个被查单位,然后对被查单位附近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即采取走到哪检查到哪的方法。由于几年来我们坚持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所以统计执法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五、熟悉业务,掌握方法。统计执法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除了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外,必须掌握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几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统计执法培训班,每人都取得了统计执法资格证书。经常性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近几年我们连续采取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即先集中讲解执法要求、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和业务知识,然后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拉练检查(操作),边检查边指导收到很好的效果。在检查方法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归纳起来大体有:一是直接顺序检查法即按上报统计数据的汇总顺序进行检查;二是观察法即通过了解企业生产状况、生产能力来推断上报数据的大小;三是平衡法即通过企业各项指标存在的平衡关系来推算所要检查指标的准确性;四是消耗推断法即通过企业对水、电、原材料等的消耗来推断企业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高,采取多种检查方法相结合,所以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清二楚,被处罚单位对统计部门的检查和处理都能够接受和服气。
六、坚持原则,处理恰当。统计执法检查的处理是统计执法的关键阶段,它能充分体现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但是处理不当将会造成负面影响,影响《统计法》的贯彻落实,最终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因此在统计执法的处理阶段,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该罚款的罚款,该通报的通报,对于那些对罚款处理置之不理的单位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有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要理智地面对说情风,抵制说情风,在这方面我们一是采取了坚持原则,耐心说服,讲清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计违法的严重性及危害,争得他们的理解;二是采取迂回策略,即找谁谁挡,挡不了的采取三推,即处长挡不了的推向主管局长,主管局长挡不了的推向局长,局长挡不了的推向处长,最终还是要不失原则的妥善处理。在我们的执法处理实践中基本上做到了在坚持原则达到教育目的的前提下,统计部门和被处罚单位双满意。在我们以往处理的统计违法案件中没有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七、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下达办案任务,使其明确目标,形成压力,这对于目前统计执法队伍尚未完全建立的统计部门非常必要,它能督促基层统计部门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办案力度。为了更好的按照省局的部署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1989年起每年都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统计违法案件办案目标任务,分别对局内各处和各县(市)区提出量化的办案要求,并将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此举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锦州市统计局 董明)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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