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8日,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指出了统计工作的前进方向,至此,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诞生了,标志着中国统计工作开始迈进法制轨道。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统计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统计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从此,统计法制建设步入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指针,以维护政府统计,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提供了统计行政的法律准则,渗透在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统计工作者找到了统计工作的依据,坚持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引导和规范了统计工作,更好的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统计法》为我们依法统计指明了方向,使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有了较大的提高,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统计法》走过了二十年的风雨路程,正在从年轻走向成熟。目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统计职能的发挥。我们统计工作者应该坚持依法统计,在工作中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使《统计法》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成熟、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统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我们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统计事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东阿县统计局 肖莉)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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