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存在困难
统计执法是实施统计法制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制约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力保证,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最有效措施。只有以执法来促立法、促普法、才能促进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统计执法的开展遇到重重阻力,有来自统计系统内部的思想不解放,法制观念不强形成的阻力;有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统计调查对象由于受利益驱动而形成的阻力。县级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统计系统内部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一是自大,长期以来,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受原有的工作习惯、工作作风的影响,办事习惯、思维方式依旧停留在官本位的思想观念上,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对法律规定应当作为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时,并未意识到这也是违法;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更多地习惯于依靠红头文件,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二是自卑,长期以来,统计工作无法可依,县级统计部门要经常向各单位收集统计数据,而统计服务又主要是面向领导,它是通过领导运用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决策来服务于全局的,对基层单位直接服务不多,更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统计人内心形成了欠统计调查对象“人情”、统计数据是“人情数”统计工作是“求人受气”的旧观念,《统计法》颁布20年来,仍然有一部分同志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严重制约了统计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统计法制队伍力量薄弱,难当重任。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制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依法治统,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法制队伍做保障,这是依法治统的组织基础,也是统计法制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县级统计法制队伍力量薄弱,难当重任。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力不足。由于县级统计力量十分薄弱,统计法制队伍力量更加薄弱,很多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工作几乎是无人办事,一般情况下,县级统计局不含调查队的人数就在12人左右,扣除领导职数和工勤人员后不到10人,要担负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14个以上常规专业的统计工作,还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各种专项调查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县级统计局没有专职从事统计法规人员,往往采取统计法规人员兼任某项工作或某几项工作,在此情况下,县级统计局只有走全员执法之路,全员执法无疑是一条好路子,它缓减了统计局人少事多的矛盾,也增加了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了解知道《统计法》压力,但不可否认,同时也带来了统计局的干部职工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矛盾。二是县级统计法制队伍法律知识不足。由于实行“全员执法”,全局干部职工都是统计执法检查员,人数虽多,但多数县统计局没有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大家学习《统计法》往往停留在一般了解水平上,难以达到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运用法律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的专业水平,这也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严峻。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统计法》颁布20年了,比一比其它一些部门法规颁布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领导积极努力把部门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为基层创造条件,法律出台、编制跟来,资金跟来,设备跟来,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够办事,整个系统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执法来促进部门工作,而统计执法工作并没有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基本处于缺人办事或无钱无设施难办事的局面。二是由于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不能完全适应,客观上统计局无法对国民经济考核的所有统计指标都搞得准确无误,而有一些统计数字又往往会关系到某些领导干部的荣辱升迁,加之干部考核体制不完善,在统计工作如实报数本已十分艰难的情况下,还会受到某些干扰。
(四)《统计法》本身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于颁布《统计法》的时间较早,虽然1996年5月进行了修改,但总体上说,《统计法》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或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的历史背景下颁布的,《统计法》颁布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利益多元化,特别是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统计法》的某些条款已难适应现代形势发展要求,操作性不强。比如《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求统计人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是违法的,但确没有规定对此如何处罚。这就助长了某些人思想深层意识中轻视《统计法》,“违反了《统计法》又能把我怎么样”的错误思想。
二、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观念,认真搞好统计执法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的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统计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切实树立依法治统和以德兴统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出路的观点。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统计工作。
1、统计人,要树立以统计服务质量求生存的理念,克服消极等待的思想,真正实现“报表型”向“服务型”转变,要从思想深处切实树立统计服务优质化的观点,克服那种“上级布置的报表做完了,工作任务也就完成了”的错误观点,诚然,统计工作者首先要认真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工作,但是,仅完成上级布置的报表任务是远远不够的。统计人要努力完成《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人要认真全面的领会新时代赋予的统计使命,积极主动地针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地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优质的统计服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计人,要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克服不思进取,因循守旧,阻碍统计事业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一是要彻底冲破“人情数”的旧观念,消除“统计、统计求人受气”的旧思想,克服统计人的“自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经颁布20年了,统计工作无法可依的时代早已经结束,统计是崇高的事业,统计人强烈的自尊要求我们从内心真正热爱统计事业,牢固树立依法治统,以德兴统的思想,下大力气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拿起法律武器,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决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统计权威,实现统计工作法制化。二是要要切实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学可以知不足,学可以治愚,通过学习来克服统计人的“自大”。俗话说人到老学不了,人不学要落后,刀不磨要上锈,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和不可懈怠,在新的时代,人们对学习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学习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不仅提出了团体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终身学习等概念,而且还提出了要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口号。只有勤于学习的人,才会成为一个创新意识强烈的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更是统计人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国民经济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的根本保证。因此,统计人必须加强学习,学习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明确统计服务的方向。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知识,增强服务本领。三是要认真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彻底消除怨天尤人的情绪。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困难,从上到下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不能只有埋怨而不去想办法解决它,我们统计人要发扬敢于面对现实,善于解决问题的优点,团结拼搏,迎难而上,认真学习《统计法》,努力贯彻执行《统计法》,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时时处处模范遵守《统计法》,用我们的行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依法统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不可能提高,依法行政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加统计人员编制,努力做到县级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具有专业统计执法队伍,解决好统计执法工作有人抓的问题;二是要适当增加统计执法工作的投入,购置必要的设施,改善统计执法环境,努力做到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有条件办事;三是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更加充分地掌握依法行政理论、现代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努力解决好统计执法人员会办事的问题。
(三)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花大力气狠抓《统计法》普法宣传工作,使《统计法》更加学入人心,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只有这样,统计执法工作才会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形成比较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统计法规
《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各省都制订了统计管理条例,但在执法实践中,有一些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各级统计部门都应当在深刻理解《统计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的有关制度,具体程序、抽查统计报表签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规定等等,并加强对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减少统计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统计执法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我们统计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法》不是“豆腐法”,只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统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同样管用。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只要坚持原则,善于执法,就会卓有成效。一是要敢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某些领导及熟人的说情,要晓之以理讲清处罚原因、依据,并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从而提高统计工作的地位,决不能因说情者而撤消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二是要重事实。法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所以要在法律面前有理有据必须做好自身基础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严谨扎实,催报单发送规范,报表送达制度完善,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进行依法检查,取证齐全,证据完备。
总之,发现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只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严肃地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才能通过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统计执法水平的提高,促进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统计局)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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