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化弄人,阴差阳错,考大学的时候原本自愿报的是中文系,却进了统计系;大学毕业后,一心想进统计局,却在局外干了数年。1998年机构改革,每个人的心灵里都在起伏着不知前途几何的浪花儿时,我竟鬼使神差地进了统计局。
上班的第二天,领导把我叫到局长室,安排我的工作是综合文字的撰写、平衡核算的编报,兼做法规。
虽然在局长的口气里,我当时的感觉只是轻描淡写地“兼职法规工作”,然而,在我未来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却发觉法规工作贯穿着统计系统各个专业,成了我几年统计工作的重头戏。随着法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却给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带来了许多变化,基层单位对统计调查、普查以及日常报表工作的配合度明显下降,新的形势下,我感到离开了《统计法》,统计工作、统计事业将难以前行。
记得那是上班两个月后的一天上午,局里召开全局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听取各专业第三季度报表完成情况。由于机构改革,各乡镇统计人员变动较大。统计报表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当时负责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的马永反映:本月报表缺口很大,全市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仅有18家的工业统计报表报上来,连续电话催报三、四天,就是没人理、没人报。你说这工作可咋干?
其他专业的同志也都摇头反映道:改制后,大多数企业变成私人企业,不再象国有单位那样正规,人家不报,你有啥招呀?打不得,骂不得。要数比要钱都难,如果这表再上不来,全市的统计数据质量肯定成问题。
听着同志们的反映,局长微皱的眉宇下一双明亮的眼睛渐渐严肃起来:“我们还有法啊!”,当她的目光最后落到我的头上时,我意识到:我该出手了。
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带着一股冲劲,我从工业统计马永那儿拿来12家未报表的乡镇办的名单,按照《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的第一步就是下发《统计执法限期责令改正书》,期限两天后中午12时前,如再不按规定的时间报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还真奏点儿效,第二天上午,就有六家乡镇办统计一边解释一边表示明天下班前一定将报表报上来。
规定的期限过去了,另外六家却没有消息,我立即请示局长:按照法律程序,对这几家机关单位立案处理,以文件形式,全市通报批评。这一举动可触动了乡长的脸面,不出三天,12家乡镇的工业报表齐了。
真没想到,小试牛刀,初见成效。
初战的小胜,激发了我的斗志,同时也引起了我的深思,统计工作要想在新的形势下顺利开展下去,必须依法治统、依法兴统。从此,我坚定地踏上了这条统计执法路。
小小的成效尽管给我带来了短暂的喜悦,但很快我就意识到,执法道路上并不是鲜花满地,而是困难重重,没有一股勇气,没有一股正气,执法工作将很难前行,因为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耐力、艰辛。
市场经济下,民营企业异军突起,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来的招商引资企业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亮点”。然而,与此同时,也给统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诸如:月报表数上不来,年报会人上不来;无证上岗、不办理统计登记等诸多问题困扰着统计部门,给执法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处罚轻了,诸如催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痛不痒,人家私人企业根本不理不睬;处罚重了,比如实施经济处罚,又考虑到是否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再则能否真正罚到位?一段时间里,执法工作如何深入开展的问题使我陷入了困惑中……
2001年,局领导在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治理统计工作环境的同时,开始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局开展了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常常会碰到一些不敢惹的“硬”单位。去年末,在全市开展的统计登记工作中,某集团公司拒绝办理统计登记,虽经两次限期责令改正,仍未予办理。该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进来的企业,政府对其提供诸多优惠政策,因而大有一种盛气凌人的架势,对统计工作根本不重视,也没把《统计法》放在眼里。干了十几年统计工作被新提升的马永副局长主抓执法,他敢于碰硬,抛出一句响当当的“就是这个副局长不当了,我也要用《统计法》为统计工作杀出一条血路来”。于是决定对该集团公司立案查处,经济罚款5000元!当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该集团公司的领导还不屑地说:“罚谁呀?我看他们怎么罚!”
面对这种无视统计法的行为,局领导感到,是到了动真格的时候了,否则今后的执法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下去了。于是决定由我和另一位同事小杨与法院沟通,很快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接受办案的两位同志承诺,如果该集团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法院一定会全力配合统计局强制执行!
十五天后,法院的两名同志将强制执行的罚款通知单交到该公司财务科时,该集团公司的老板震惊了:还真罚呀!
面对着法律的威严,这个集团公司的老板只得低下了他高傲的头。末了,他感叹道:“《统计法》也挺厉害呀,以后不可小瞧哇!”
交纳罚款的当日,该单位补办了统计登记证。
这个案子结束后,着实让我长吁了一口气。这是我执法工作五年来第一次真正与法院联手处理的案子,它成为我市统计执法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回顾统计执法的几年风风雨雨,我深深感悟到:《统计法》是我们统计工作的护身符,是我们统计人的尚方宝剑。在统计执法的道路上,做为统计人我们只有用这把利剑才能为统计事业保驾护航。
执法路上,任重道远,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敢”字当先,执法工作就会一往无前。
命运的安排,我成了一个统计人。踏上统计执法路,我将义无反顾……
(辽宁省兴城市统计局张茵)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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