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意识属于社会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而统计意识则是统计活动及其结果在观念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涉及到统计工作、统计资料以及统计教育等问题。社会上每个人不可能接触到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因而对统计形成不同的印象或反映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只不过是个人意识也即统计活动在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它的根源。统计意识的根基无非和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教育等有关,因此增强和提高全民统计意识也必须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统计教育是提高全民统计意识的基础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统计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是人才,基础在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发展统计事业“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归根到底靠人才”,这也是我国统计发展战略思想。统计教育既包括初等教育,也包括高等教育;既包括公众的教育,也包括在职干部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在全民中普及统计知识。如果每个人都不认识和了解统计数据,而且也不会运用统计数据,尽管国家实行的政策是开放的政策,而人人的思想和意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好像数字(主要指统计资料)与自己无关,不了解一点信息,那我们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和挤入国际市场的大海?反之,如果每个人都意识到利用统计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那么整个社会的进步和无疑将是更快的。
在统计知识普及的同时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学科体系,并积极呼吁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人文科学都应开设统计课程,使统计学这门科学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方法为促进其他科学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实践已经证明,现代科学的发展使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宽,研究工作越来越深入,统计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现代科学的基础,所以,随着全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统计知识在纵向从初等到高等,在横向从统计专业到其它各专业都得到普及和提高,这样,统计意识将在人们的观念中以崭新的面貌出现。
第二,做好统计工作,是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提高人们对统计的认识水平,是增强全民统计意识的客观要求。当前,人们对统计确有一些看法,这些看法,虽有一定偏颇。但也不能不说与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给人们的印象而分不开。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报纸上常披露的有些地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也使人们对统计资料产生一些看法。其实,关心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莫过于统计工作者自己,他们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求,看成统计工作的生命,无奈在社会大环境中人们统计意识不强,某些人或某些个别领导同志往往出于种种目的,有意制造虚假数据,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统计工作者又怎能奈何于他呢?当然随着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的深入,人们统计意识的增强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这种现象也会逐渐得到改观的。另一方面就是人们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有着过高的期望,他们并不理解统计所反映并不是回答“谁”的问题,而是从总体上反映“多少”或“多大比例”、“发展的快慢”等问题。他们也不理解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为什么和自己所感受到的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不一致,等等这些,从而产生对统计资料有不同看法,甚至漠不关心也是很自然的,归根到底,还是人们的文化水平和统计意识问题。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求统计资料做到真实、准确,另一方面,提高人们对统计资料的认识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有必要加强统计宣传,加快普及统计知识,如果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了,那么正像国外有些发达国家一样,人们关心物价指数的新闻不亚于关心政治新闻。
第三,认真贯彻《统计法》是强化人们统计意识的重要手段。《统计法》颁布和实施二十年来,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和依据。贯彻《统计法》,决不是统计部门或统计工作者的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统计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填报统计行政部门要其提供的有关数据,不得拒报、虚报和瞒报。就在《统计法》颁布实施二十年的今天,仍有些人一方面在制造虚假数据,另一方面又埋怨数字不真,究其原因,还是法制观念淡薄,统计意识不强,因而只有在做好前述统计教育和统计工作的同时,应加大《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统计部门必须和有关执法部门相配合,对敢于以身试法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全民的统计意识,使每个人真正意识到自己即是统计资料的提供者,又是统计资料的享用者,使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这样,“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归根结底靠人才”的对策才能落在实处,统计事业才能发展。
(阜宁县统计局陈其军)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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