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统计法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保障意识。
依法统计,是现代统计进步和成熟的标志。《统计法》已经明确规定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法律法规的执法部门,统计法制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当前个别地区由于统计部门自身的不作为,统计的法制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已经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影响到统计部门的形象,影响到正常统计工作的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统计部门应当大胆改革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统计调查,依法做统计调查,依法维护被调查者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反馈统计调查成果,在全社会形成法制的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促进统计法制工作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树立统计法制工作必须服务于统计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意识。
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这是我们各级统计部门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也是我们统计工作最重要的内容,是统计部门工作的大局,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并服务于这个大局。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起这个大局观,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运用法律的有效手段,面向基层,面向专业,帮助他们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排忧解难,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服务,为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服务,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最终为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实践证明,法制工作越是主动地为基层和专业服务,主动地为统计工作的大局服务,就越能得到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就越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越富有强大的生命力。
3、树立统计法制工作必须把“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作为第一要务的责任意识。
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在考察国家统计局时指出,统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不能失真、不能有水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是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统计方法制度的创新,统计监督机制的完善,但统计法制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统计法制工作要以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把保障“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为己任,以法律为武器,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绝不姑息迁就,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理与统计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始终保持着震慑态势。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得以解决,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渐进过程,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作为政府统计部门丝毫不能有所懈怠。
4、树立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的整体意识。
统计的改革、管理、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应当体现统计法制的精神,统计法制工作要从立法、普法、执法、守法四个环节将法制的要求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始终,克服统计法制就是单纯查案办案,依法统计只针对管理相对人等偏见。立法是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是首要的。当前我们要根据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完善《统计法》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等,尤其要完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自身依法统计的法规;普法是基础,坚持依法治统,重要的是进行法制知识的普及,强化统计法制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继续坚持面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面向全体统计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效果;执法是保障,“法律虚置,国将不国”,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法制的尊严,挫伤了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要加强系统内上级对下级,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监督检查,真正把统计执法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守法是目的,统计调查者和被调查者都能依法统计、依法办事才是统计工作的最高境界。目前我们特别需要强调把统计法制的要求贯穿于统计调查的行政管理之中,加强在统计管理工作上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机结合。要教育我们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自身自觉地带头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5、树立统计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履行法定职责的规范意识。
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每个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取证,集体审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应法制化,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遵守规定时限,严格依法送达。要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6、树立统计部门是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全员意识。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的职能,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国家统计局时也指出,统计局的队伍同时应当是一支执法的队伍。我们要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对统计部门提出的要求和希望,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执法,切实改变“专业机构负责业务,法规机构负责执法”的观念,树立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全员执法的意识,把统计法制工作当作全局的工作来抓,把依法统计当作统计执法的主要内容来抓,统计部门的各专业机构和统计人员都要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开展统计工作。
(江苏省泰州市统计局丁卫平)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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