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初,市里抽我参加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市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地点在市政府四楼大会议室。工业普查工作对我来说是临时工作,也是新的工作。
俗话说:卖啥吆喝啥。我首先熟悉业务知识,学习《统计法》,通读了《第三次工业普查培训教材》,做了大量学习笔记,疑难问题,虚心向统计局的同志请教,对统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统计工作看起来同数字打交道,比较枯燥无味,但它是我们政治、经济生活的晴雨表,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体现着《统计法》的权威,来不得半点马虎,搞好统计工作更离不开工商企业、有关部门、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
我利用对工商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主动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全市全民、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类别、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业时间、注册号,逐一抄写了一遍,自己累点、烦点,一想到普查办的同志,对各乡镇的报表审核有了依据,杜绝报表的随意性,心里就有使不完的劲。
针对有的企业对工业普查不理解,思想上有顾虑,不真实、消极上报报表,我就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向企业讲明:准确、真实、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统计法》规定的企业义务,工业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对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持工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如不真实填报,依照《统计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罚。企业负责人明白了配合搞好工作,是《统计法》规定的义务,统计与企业的发展还有着密切联系,打消了的顾虑,主动报送报表,积极核对报表。统计局领导表扬我:结合实际宣传《统计法》,用工商法规配合统计工作服务得好。
1996年元月,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进入填正式表阶段,关系着普查工作的成败。我同统计局的徐局长(在统计岗位工作近四十年)、徐股长一起冒着寒风和大雪,早出晚归,深入到全市23个乡镇和大型企业,逐个指导、督促检查,整整一个月时间,没有怨气和怠慢情绪。
我有机会参加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时间只有短短的五个月,也是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履行《统计法》赋予职能的五个月,自己还评为“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先进工作者”。统计日常工作艰辛和统计局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河南省禹州市工商局刘晓红)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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