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了以法治国,以法治市,以法从政的方针。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以法律法规的标准,规范人们的行为。指导政府工作,达到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统计工作也不例外,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工作的准则。统计工作必须按照统计法律体系来规范其行为,创造其良好的工作环境。达到整顿和治理统计工作环境的目的。执法者必须端正思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了提高统计执法者的素质,增强其法律水平,充实统计法律知识。要不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统计行政执法技能。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打下基础,做为一个统计法制工作者,不但要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还要学习掌握《统计法》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统计法制工作者。
自《统计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广泛地宣传《统计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在“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中,成效显著,营造普法氛围。但是只有普法还不行,还要贯彻落实《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从“治”入手,达“理”目标。几年来,通过宣传、检查、办案、处罚深深感到,要树立《统计法》的权威,贵在统计执法上。切实办好几个案件,就有震慑作用。被调查单位才能重视统计工作。其方法是:一走二联系三及时。一是经常走出去,深入到基层单位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是否达到《安徽省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或者在情况明了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形式进行查询检查,帮助基层单位做好统计基础工作。二是多同统计业务工作者联系,了解工作中的困难,运用统计法律程序,维护统计工作环境,保证统计渠道的畅通。三是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解决。在统计检查中做到既文明,又严肃。对发现的违反统计法行为,又不及时纠正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努力办好每件案件。
(安徽滁州市统计局汪大庆)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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