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指针,是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以维护政府统计、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提供了统计行政的法律准则,渗透在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不可违反的行为种类,表现在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具有法律的引导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升华。
《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使统计人增添了一份自信和责任,锤炼了统计人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分秒必争的时间观念,培养了求真务实的职业道德,确立了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说,《统计法》就象一面镜子,时刻警示着我们,要依法统计、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来面目。
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模范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已经成为统计工作者和公民的神圣职责。每一个人的思想构成了社会的风气,每一人的行为构成了社会的环境,如果每一个统计人员都能学法、懂法、自觉地守法,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那么统计就会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作为政府统计部门,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公务员,都应该树立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必须保证自身的行为是在统计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保证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发布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断强化自身的依法统计意识,在思想观念和统计实践中"法"字当头,才能抵抗干扰,树立威信,才能行之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准确性是《统计法》的生命,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信息来源。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决策的对错。科学性是《统计法》的灵魂,统计的价值体现在对决策的作用,而决策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计数据自身是否科学,取决于决策者对科学的统计数据的运用水平。统计人员必须克服轻视自己的心理障碍,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认为《统计法》是"软法"、"豆腐法"的非正常时期,其实法律没有软硬之分,严格执法才是关键,执法不严,再严厉的法律也会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统计人员应该挺直腰杆,有《统计法》作保证,我们怕什么?统计数据不是我们求来的,任何企业单位向我们提供数据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他们额外给我们的帮助和恩惠。对于那些不重视统计工作,不尊重统计部门的单位和个人,我们要坚决地用《统计法》来对付他们,就是罚也要罚出一片新天地。
借《统计法》颁布20周年的契机,从上到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及统计工作的认知程度;加强对统计系统内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统计法》、精通统计业务的骨干,让骨干们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指导,由点到面地带动全社会统计事业的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科学。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统计工作为的就是将数据由小河汇流成大海,在数海泛舟的统计人应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含金量,切实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加顺畅,《统计法》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在新时期,我们统计工作者应该齐心协力,克服统计对象私有化、统计范围宽泛化、违法行为政绩化、违法后果隐蔽化等困难,加强学习,加强宣传,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认定,使虚假浮夸的现象受到打击,与时俱进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吉林省统计局王红阳)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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