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和各种改革的逐步到位,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统计执法的难度,这种现状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轻视《统计法》。在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在他们的思想深层意识中是轻视<统计法>的,认为我违反了《统计法》不能把我怎么样,有钱的单位交了罚款后,照样违法,无钱的单位,则百般阻挠统计执法;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或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目标考核的影响,使一些指标层层加码,导致基层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屡次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严重危机统计工作的生命,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关注,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
2、统计对象“私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公有制经济不断减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亮点。所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出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他们的不断涌现也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这部分企业不仅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而且其中的大部分行业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他们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给国家交税也应该。怎么还要提供什么统计数字,好像这不是他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3、统计范围宽泛化。正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成分竞相涌现,统计方法制度的滞后性也在所难免。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也增加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难度
4、统计局及人员地位低,县级统计局在同级政府部门中,是一个无权、无钱、无势的单位,被人们戏称为“第三世界”,一些领导、一些厂矿企业的负责人,根本没有把统计局放在眼里,无形之中增加统计执法的难度,另一方面统计法作为部门法来讲,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单位之多是其他部门法不可比的,然而由于统计执法起步较晚,统计执法队伍与执法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少、无办案经费、缺少必要的办案工具、经验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工作,给统计资料及时性和准确性的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今后开展统计执法的对策及建议
在今后统计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抓住依法治统这个纲,坚持普法、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统计执法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更加有力地推动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新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只要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了,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宣传的方式上不仅要利用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统计宣传日等形式,而且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把统计法律法规贯穿进去,进行全面宣传,营造一个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社会氛围。
2、加强联系,协调联动。统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单靠统计部门一家力量很难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这就需要在具体执法检查工作中,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即主动与县政府法制机构、监察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以增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同时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备微型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为执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强“纵向”联系,即适时与上级统计执法机构联系,以有效避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现象的发生,以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实施。
3、要敢于执法。要充分认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克服怕得罪人、怕处理结果难以执行等“怕”字当头思想,敢于执法。统计部门是“数字官”,开始执法时难免在社会上引起误解。同时我们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中,几乎每立一起案子就有来自各方面的说情,不是来自领导,就是来自各种朋友关系,但是我们不要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案件开口子,否则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的统计执法。在这方面我局有比较成功的经验,99年我们对工商银行等企业瞒报工资总额进行了处罚,该行领导见说情不成很恼火,到处说三道四,甚至到有的领导那里打小报告,但我们统计局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没有退缩,在县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最终将案子执行下来,也给那些自以为权利大、气势粗,不把统计部门和《统计法》放在眼里的人敲响了警钟,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统计法是“豆腐法”的看法,从而也拉开了我县统计执法的新纪元。
4、要善于执法。目前,我县的统计执法工作仍属于起步阶段,因此,查处重点应从最简单案件查起,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程序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统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懂统计业务的执法队伍。其次要从基础抓起,强练内功,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第三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专业执法与全员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总之,统计的普法和执法工作是一项极其艰巨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仅需要统计部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还需要调动社会中的每一个能动细胞。但我们深信,随着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和人们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统计执法工作会逐步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的光明大道,一个健全的统计数字体系所体现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更加实实在在,统计事业必将蓬勃发展,更好地为各级、各部门当好参谋,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卢龙县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学文)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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