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统计局伴随着《统计法》的颁布于1984年2月成立。近20年来,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发展思路,逐步实现了封闭型统计向开放型统计、传统型统计向现代型统计、报表服务型统计向服务决策型统计的转变,各项工作多次得到国家、市、区表彰。成绩的取得,不但得益于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支持,还得益于依法统计的不断推进。回首沙坪坝区统计法制建设的20年历程,大致经历了起步打基础和全面发展两个阶段。
(一)
沙坪坝区统计法制工作伴随《统计法》的诞生开始起步,在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中,经历了“建规章、重宣传、勤检查、严把关”的发展过程。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在《统计法》颁布之前,统计工作主要为计划服务,我区统计机构未单独设立,附属于区计委。《统计法》颁布后的第二年,沙坪坝成立统计局,工作重点是摸清家底和进行经济发展统计。在统计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来促进统计工作开展。1988年至1995年期间,区政府先后发出了10多个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决定文件。如将建立一年两次的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及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写进了(1990)59号文件;1991年政府相继制发了3个文件,对报表管理及审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等作出了规定;1995年,政府下大决心纠正近几年来部分地区、部门、单位统计工作削弱、个别指标失实的问题,先后发出了“加强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镇(乡)统计工作的通知”,把反对虚报浮夸瞒报提到了反腐败的高度来认识,从领导、机构、人员、工作质量、数字质量、统计执法检查等方面作出要求,为我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工作鸣锣开道,减少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2、广泛宣传统计法,树立统计法制观念
利用电视、广播、街头咨询、张贴标语向社会公众宣传;通过区级领导中心组、各种会议向领导、法人和统计人员宣传;组织统计法知识大赛共同参与;转发案例敲山镇虎、警钟长鸣;坚持“逢会必学法,逢会先学法”制度等,使统计普法宣传做到了多管齐下,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方式新颖,收到了明显效果。
3、学习用法律手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但查处力度不大
当时全市的统计执法大环境未形成,我区的统计执法也处于起步阶段。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和数据质量检查,每年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集中开展1-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1例案件给予罚款外,其余违法行为均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方式处理。处理对象只涉及企业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种类仅限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4、抵制弄虚作假,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
自1989年、1992年始,部分农产品产量、乡镇企业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分别出现了失实的苗头,尔后愈演愈烈,虚报浮夸问题十分严重。我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自身守法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一是抓源头数据,抓数据质量评估,抓数据质量检查,抓历史数据调整,抓年报数据把关,保证数据质量。对一些重要指标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指标定期组织专项摸底调查,审核评估后上报。特别是1994年区划调整时,对12个乡镇的乡镇企业、小春粮食产量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作了调整,真实的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二是不使虚假数字合法化。统计局拒绝在部分乡镇、主管部门上报参加考核评比的报表上签字盖章,区统计年鉴不出虚假数据,不当历史罪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类经济组织迅速发展,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度下降,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区划调整后,幅员面积扩大,调查对象剧增,调查任务加重,统计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统计工作路在何方?
(二)
1996年修订后的《统计法》颁布,1998年颁布了直辖后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统计局抓住这些机遇组织学习、开展讨论,确立了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坚持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依法管统计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法治化进程,把统计法制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项统计工作逐步实行依法管理,用法治手段规范、保障、引导和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统计普法、统计执法齐头并进、相互推动,统计法制工作逐步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1、普法带动统计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努力探索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的普法方式,抓住“三五”、“四五”普法、宣传修订后的《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及贯彻中办〔1998〕7号、国办〔1999〕45号通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大型统计调查(普查)等机遇,每年一个重点,通过统计法规宣传周、统计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律意识问卷调查、政协委员、党校青干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普法考试、领导电视讲话、街头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和统计局信息网络、统计月报领导小册子、统计法制专刊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对各级领导、法人、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印发宣传资料近2万册(份)、举办法制讲座9场、办法制专栏116期、法制展板20张、送法下乡(进社区)7次。通过普法活动,提高了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2003年9月开展的沙坪坝区统计法律意识问卷调查资料显示,88%的被调查者通过政府统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过统计调查等渠道知晓《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要依法统计,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明显提高。
2、统计执法日趋规范、查处力度加大
1999年成立沙坪坝区统计执法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在统计局各业务科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了兼职统计检查员,形成了两级统计执法网络,统计法制工作基本做到了部署工作有人办,开展宣传有人抓,违法行为有人管。
夯实执法基础,建立了统计报表领取、报送“双签”制度,正确、适时发送统计法律文书,为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证据。从抓制度入手,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等,使我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等各个依法行政的环节都有了制度的约束,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我局查处的数十起案件从未发生诉讼、复议的情况。
多年来,坚持“执法推动普法、普法带动执法”的指导思想,坚持“统计执法与日常统计工作”、“大规模统计执法与经常性统计执法”、“统计部门执法与司法、监察部门联合执法”、“专业人员执法与统计业务人员执法”四个结合,坚持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多种处罚(理)手段并举的原则,“敢”字当头大胆执法,“智”字当头善于执法,“廉”字当头公正执法,不畏难、不畏权,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冲破了“人情网”、“关系网”,对40多个漠视统计、严重违反统计法的单位(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并纠正了拒报、屡次迟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逾期不履行统计登记手续、安排不具备统计岗位资格人员上岗、不按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多种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对象不但涉及国有、私营企业,还涉及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中的16个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通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强了统计“双基”工作,遏制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统计违法行为,树立了统计法律权威,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同时也增强了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热情、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信心及办案能力,一个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局面已经形成。
伴随着《统计法》的诞生,沙坪坝区统计法制建设走过了风风雨雨二十年,统计法制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工作先后多次受到国家、市统计局及区有关部门的表彰。面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深感统计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统计,再创沙坪坝统计事业新辉煌。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王雪影)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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