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统计部门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搞好宏观调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日益突出,搞准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实事求是、依法治统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大课题。
一、统计违法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1、迟报、拒报现象比较严重。统计部门历来被视为不显眼的单位,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性质和作用知之甚少,因此重视不够。有的统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统计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加上基层统计人员多为兼职,缺乏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自觉性,有的甚至长期不报。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迟报、拒报情况比较严重。
2、虚报、瞒报问题仍较突出。近几年来,以统计数据作为评价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的标准,一方面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利用统计数据骗取荣誉和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增加,干扰了统计的客观性。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某些部门和地区领导的干预;二是政策导向上的偏差;三是以丰补歉,均衡报数,明知故犯,虚报瞒报。
3、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统计台账不健全。从近几年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看,有相当部分企业和单位没有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致使数出无据;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是跟着感觉走;有的随意涂改统计数据,造成数字失真。二是统计人员兼职过多,变动频繁,多为无证上岗,统计业务素质较低。
4、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由于统计执法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虽有所加强,但总体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状况仍然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在统计法纪问题上,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是非,普遍存在着怕得罪人,怕搞僵关系,怕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虚;有的从局部和小团体利益出发,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姑息迁就,甚至助纣为虐,严重损害了统计法律的权威,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迟报、拒报、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因素也使统计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对统计违法所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和利益分配多元化,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特别是对统计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法制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统计工作走“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道路,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的职权。依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的建设。要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县乡两级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帮助统计部门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要稳定统计队伍,确保统计渠道畅通。
1、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增强统计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大力宣传统计法规,提高统计法制观念。重点之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学法用法,把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同他们的考核、使用结合起来;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结合起来;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结合起来;同端正党风政风、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自觉维护统计秩序,带头守法,从而旗帜鲜明地支持统计部门严格执法,不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独立上报的法律意识。重点之二是对广大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防干预、抗干扰能力,做知法、守法、护法的表率。
(2)以《统计法》为统率,完善统计立法,健全统计法律体系。大智用人,睿智立法。完善的统计法规是实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重要条件。要尽快制定加强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审核、上报、保存等制度加强对基层上报资料及时性、准确性的督促检查。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统计信息市场、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登记等统计活动也要制定相应的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个由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和部门、地方统计规章所组成的,能够具体规范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行为的统计法律体系。
(3)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加强协作。法贵于执,为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捍卫统计法律权威,要敢于执法,切实在思想上破除畏难情绪。对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允许包庇纵容。同时要善于执法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执法水平,要组织全体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和统计业务水平。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学习和积累一些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知识和经验,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做到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结案及时,做到不枉不纵,过责相当。此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应重视支持统计执法工作。各级领导应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带头模范执行统计法规,支持统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纪检、监察、法制和司法部门应支持和配合统计机关排除干扰,严格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2、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基层统计数据是统计信息源头,是统计数据准确的基础。为此,一要继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持证上岗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做好统计单位登记工作,使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保证抽样框的准确;三是要下大力气,使乡镇以上统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四是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使基层统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应保留现有的统计站,并尽快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以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同时配备必要的与本地区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人员。
3、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要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取消正在开展的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和弄虚作假的以产值论英雄的评优创先活动,而代之以多项指标综合考核的评选活动。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同时把各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考核时应有统计部门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计划时,应切合实际,不要层层加码。
4、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改革各专业统计指标体系,尽快实现从主要反映产值、产量和速度转到反映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强化增加值的计算,精简重复、过时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结构调整济效益等方面情况的指标;改革完善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推进抽样调查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尽快建立起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科学推算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总之,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部门重要统计数据实行评估论证和质量控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对统计队伍要在人员、财力上给予真正的加强和关心,使统计工作能准确、客观地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乳山市统计局赵桂利、王子奇 乳山市冯家镇经管站姜玉喜)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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