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新闻媒体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这一丑恶现象的报道越来越多,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不论是东部,还是西部;也不论是富裕的城镇,还是贫困的乡村。统计造假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正确决策,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在哪些统计造假者眼中,统计法是“软法”、“豆腐法”,形成这一现象虽说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执法“软”而导致的,统计部门对此应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统计法》是经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国家主席签署颁布实施的法律。既然是法律,它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法定原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通俗地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健全法制,依法治国的今天。统计法作为一部专业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它不能像《刑法》那样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役,逮捕,但决不能说统计法就是“软法”、“豆腐法”。
《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或地方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每年都搞,有的声势还很大,虽说也查处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但收效甚微,原因是绝大多数统计部门的执法如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的甚至是雨过地皮都不湿,如此执法,统计法怎能不成“软法”、“豆腐法”。如果某杀人犯得不到法律制裁,正义得不到伸张,刑法不也就成了“软法”、“豆腐法”了吗?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领导说了算,以言代法或以权代法,一纸红头文件就是法,所以,个别领导对法的观念很淡薄,统计法也一样,难怪统计执法人员怕得罪人,自己底气就不足,怎能执好法,统计执法人员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事业,说明人们对法的概念还不清楚,最起码在理解上、认识上有偏差,有的统计部门抱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违法单位认为,就是违反统计法,统计部门也不能把我怎么样,从而统计水分越加越大,形成了“事实”上的“软法”、“豆腐法”。
现在不论是广播电视,还是报刊杂志;不论是中央领导,还是地方政府,不论是统计人员,还是人民群众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深恶痛绝,一致口珠笔伐,有的领导提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应于严惩。从中可以看出,单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也不能真正解决统计上的造假现象,只有发现统计违法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统计造假者严惩不贷,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提高统计执法部门的战斗力,增强统计执法人员的信心,才能有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
古语说得好:“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对于任何执法部门来讲,都是一样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是执法部门的难度。怎样能保证政令畅通只有一个字“硬”。这里所讲的“硬”:不是指统计执法人员态度强硬或强词夺理,也不是执法人员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而胡作非为,更不是执法人员不按照法律程序,有错没错,违法行为轻重一罚了之。这里讲的“硬”:是指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程序,严格执法。首先是组建一支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精通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其次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第三,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能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检验;第四是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总原则秉公执法。
总之,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用法律来保护基层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执法手段。那么,统计法在人们的眼中就不会是“软法”、“豆腐法”,统计数据才能少一些水分,多一份真实。
(山西省阳泉市统计局赵宏伟)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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