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之际,我作为一名在计生岗位上干了13载的工作人员,深刻感受到全市计生统计工作的发展轨迹与《统计法》的实施紧密相连。《统计法》提升了计生统计工作的水平,同时伴随我成长。
我1991年进入市计生委。在委机关办公室工作的7年多的时间里,我无论是在拟定工作计划,还是在撰写工作总结,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统计准确率等计划生育统计指标总是在脑海时翻现并跃然于文稿之中。这7年多的时间,人口出生率逐年稳中有降,计划生育率、统计准确率逐年提高,也归功于我们计生人狠抓人口出生统计的深入求实。1990年“四普”以后,市计生委将高于全市平均人口出生率的乡镇名单排列出来,组织调查组逐个深入调研、解剖,发现出主要问题是“一高两低”(即人口出生率高,计划生育低、多孩率高)。为此,提出依照《统计法》,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制度和经常性调查制度,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从1991年起,我市每年都要在春季和秋冬季掀起以统计求实为主题的计生工作高潮,同时开展经常性的“查假挤水”调查。1993年11月,市计生委针对国家计生委抽查新洲县旧街茶亭村暴露出的统计“水分”问题,举一反三,抽调30多名工作人员,顶风冒雪,自带干粮,早出晚归,直接入户,对7个区县的49个村进行了深入调查,对11个计生工作落后的乡镇由新闻单位公开曝光。1994年7、8月,正值高温,市计生委两次组织调查组直接进村入户,对17个计生工作重点乡镇的45个村进行了统计质量的核查。针对统计不实的问题,8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查假打假工作电话会议,又公开曝光了在人口出生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6个乡镇。为抓住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这个重点不放,1995年开始,全市对凡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弄虚作假或工作落后的乡镇街实行“笼子”或重点管理,当年就有9个乡镇被实行“笼子”管理,有4个乡镇被重点管理。同时,在村组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公开挂牌管理,以接受群众监督。1996年8—10月,市计生委在全市农村开展了“万人千村”计划生育入户大普查活动,对104个乡镇场的108个村(大队)进行了全面的抽查考核,较好地掌握了全市农村计生工作的基本情况,摸清了底数,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抓实干,全市“八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并且为“九五”人口计划的实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996年,市计生委被评为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底,我由机关办公室调入规划统计处任副处长,不久负责处室的牵头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是《统计法》开启了我的工作思路,教给了我正确的工作方法,即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1998年,全省提出我市要在2000年前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为主)”,在委领导的指示下,我负责起草了全市街乡、居委会、村(大队)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规范,为全市13个区在2000年前基本实现“三为主”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1999年在全市开展的对1990年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中,我积极拟定方案,参与组织,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审核汇总分析,保证了清理清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市被省评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的先进集体。这项工作也为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奠定了基础。在全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间,我把做好普查工作当已任,切实当好参谋,两次为委领导撰写讲话稿,并制发相关文件。在市计生委的工作部署下,全市计生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积极参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做到了人口普查过程中需要什么,计生部门全力支持什么,与有关部门一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圆满完成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计生委被评为全市“五普”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五普”资料开发中,我在委有关领导的指导下,联合撰写了《试析我市人口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其主要对策》的论文,荣获市政府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课题开发研究三等奖。近几年,我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注重了人口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为委领导把握形势、采取对策提供了依据。我在认真分析“九五”人口形势的基础上,完成了“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在2000年全省人口形势分析会上,我市率先用多媒体形式演示了人口形势分析文稿,以实际行动推广了计算机的应用。在全省召开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推广工作会上,我代表市计生委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为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2000年,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启用了“武计生统”发文字号的文件,在全市取消了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月统计报表,首次规范了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填报种类及填表说明,并按照程序审批,授颁了统一表号。同年市计生委还在《长江日报》上刊登了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通知。2001年,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监察、司法三部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委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发了文件,并认真组织自查和重点抽查,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假浮夸,确保了大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近几年省里在对我市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始终保持在高水准上。要使基层的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统计例会显得尤为重要,我抓住洪山区扎实开展月统计例会的做法,及时召开现场会,从而推动了各区统计例会作用的发挥,使基层的统计例会逐步形成了制度,省计生委肯定了我市的做法。
2001年11月,我通过竞岗,担任了规统处的处长。在处长的岗位上,仍是《统计法》给了我前进的动力。2002年,我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全市各级计生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四五”普法的培训。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近两年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即WIS系统)在全市各区、街乡全面应用,并实现了市、区、街乡三级的联网运行。WIS系统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落后的手工统计管理模式,保证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使计划生育管理更加科学,为计划生育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信息引导的作用更加明显。2002年,我组织全市计生规统干部参加了国家计生委首次举办的信息化知识竞赛,武汉市荣获组织二等奖。为解决当前计划生育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当前正在全市计生系统开展部门统计项目(报表)清理工作。我想通过清理,要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建立良好的统计调查管理秩序,做到依法统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离职下岗人员、人户分离等现象大量增加,我越来越感受到以户籍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市的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势在必行。为此,将计划生育统计改革试点定在了洪山区,目前试点工作即将启动。我与他人联合撰写的《武汉市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势在必行》一文被湖北省《统计创新》杂志刊登,被评为2003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第八届基层单位经济统计论文三等奖、
《统计法》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发展,也为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脚下的路还很漫长。我坚信在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工作的岗位上,《统计法》仍将继续伴随我成长!
(武汉市计生委规划统计处高惠祥)
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一篇:龚君翠:有感于统计的“真” 下一篇:朱亮:“三个代表”是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指导思想 关系栏目:理财专区 CEDEA 外汇行情 文秘 中经协 中经协数据中心 产业经济 股市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