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为了改善统计工作外部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相继修改了《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央“两办”也下发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站在政治高度进一步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2002年10月份温家宝总理在国家统计局考察时就指出:“必须加强统计法制,严格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的严肃性”。目前,全国各地统计执法广泛开展,统计执法逐渐成为统计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但是,我们在执法中还遇到一些困难和难于解决的问题。现就目前统计执法难在何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可以看出,当前统计执法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执法的内容、对象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它主要针对是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现象和弄虚作假者,而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相当一部分是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一些领导,这就使得统计执法难于其他行政执法。如此,使统计违法者常常得过且过,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统计的管理体制是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双重领导,这种管理模式虽然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但是在人、财、物方面主要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这就势必形成地方统计机构进行执法工作时对当地政府的依赖性,这种机制束缚了统计执法的手脚,使得统计机构难以严格势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在县级统计部门既要搞统计专业工作又要搞好当地政府开展的中心工作,什么“双万工程”、清理基金会拖欠等。这样何谈搞好统计执法工作,虽然有些地方统计局成立了专门检查机构,但是由于执法经费不足,使得一些正常办案工具、设备得不到保障,这也是难以执法一个问题。
(四)执法人员碍于面子,欲执法却为人情所困,一个县区大家常年生活在那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作为统计执法人员,对于他们违法行为该如何下手?处理时不到位,甚至有些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
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困难,与依法行政对各级领导的要求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职责显得极不相称,而这些情况却在实际工作中实实在在存在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具体到我们统计部门就要依法统计。实践也证明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出路。那么,在目前这种统计管理体制下,如何解决上面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如下建议和对策:
第一,各级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者的认识到位是第一位的。“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解决好认识问题并提高认识是搞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关键。尤其是作为统计执法工作,各级领导更应提高认识,认识统计数据是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实行科学决策的依据,认识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且要将正确认识付诸行动。
第二,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从当前执法情况看,重点在县级,但是作为市、省级统计部门更应重视支持县级开展执法工作。很有必要开展一些联合执法。上下统一行动,气氛也不一样,区域性大规模的执法气势本身就会产生一定震慑力,使胆敢抗法者收敛,心存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
第三,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统计执法是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统计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统计数据质量,取决于我们运用法律法规自如程度。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只有认识这一点,才会产生能动性,才会采取得力措施克服困难,才会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力度,配备强硬的执法人员,提供可靠的经费保证,支持执法人员把工作搞好。
第四,执法人员要积极运筹,主动出击。敢于执法,要不徇私情;善于执法,要研究执法策略,这是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统计人员要转变作风,从“要我执法”向“我要执法”转变,执法人员应在如何把本区域执法工作搞上去的问题上,多出主意,想办法。做到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的有机结合。
除此之外,还要各级政府领导本着求实的态度去解决统计机构面临人力不足,经费短缺的问题,还要各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巩固加强与有关部门建立的执法统一战线等等,只有将上述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我们的统计执法才能搞好,发挥好它应有的职能,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大荔县统计局张建明王立虎)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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