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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07-03-08 中国统计信息网 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 发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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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何鲁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鲁丽指出,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此开辟了我国统计工作有法可依的新局面。20年来,我国的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统计在反映国情国力、辅助科学决策、宣传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统计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要以纪念《统计法》颁布20年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民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何鲁丽指出,20年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加强统计立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二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严格统计执法检查,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通过查处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

  何鲁丽强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并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向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任务。要完成好新的艰巨的统计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执法职能,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与一切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谋取所谓“政绩”和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何鲁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广大公民要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支持、配合政府统计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统计立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计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傅志寰主任委员在致词中指出,《统计法》颁布实施20年来,统计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统计行政部门依法统计,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障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2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统计法》,这是我国统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从此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20年来,在《统计法》的保障、规范和推动下,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努力奋斗,不仅在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统计法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李德水指出,总结20年来统计法制建设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坚持实行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必由之路,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

  李德水指出,坚持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制度,继续搞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坚决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得《统计法》、人人遵守《统计法》的良好局面,使统计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发言中指出,《统计法》颁布实施20年来,各级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对不断提高宏观决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统计部门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在改革统计制度和方法、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践证明,《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承担着研究和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等职责。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我们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体会尤为深刻。统计部门依法收集和处理得出的各种信息,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我们深切体会到,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家统计局国际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部主任卡尔·卡森女士也在会上发言。她建议国家统计局将这次座谈会的信息向联合国“优秀统计实践活动”网站提供,便于其他国家借鉴中国的做法。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系主任易丹辉教授也先后在会上发言,对《统计法》在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1985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5次统计执法大检查;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统计局还联合组织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最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2002年全国共立案检查统计违法案件1.83万件,结案1.56万件。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8月进行的统计法律意识调查,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知道有《统计法》的达到99.4%,学习过《统计法》的达到82.9%;在城镇居民中,知道有《统计法》的也达55.5%。这表明,统计执法力度正在加大,《统计法》在公民中有较高的认知度。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傅志寰主任委员主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刘洪,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沈春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林贤郁、朱向东,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张塞出席了会议。国务院30多个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北京市、区统计局和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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