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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下半年将开放服务贸易

http://www.cew.org.cn/  2007-01-16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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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温家宝昨日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章》的讲话,对今后加强双方合作提出五点建议:一、加强政治互信;二、推动经贸关系再上新台阶;三、开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四、积极支持东盟共同体和一体化建设;五、促进社会、文化交流及人员交往  

  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于1月14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会议。会后,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这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向前迈出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基础。
  
  《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来源: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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