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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添财获不起诉 马英九:南北检署标准不同

http://www.cew.org.cn/  2007-03-13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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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南检较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据台媒报道,台南地检署昨天(12日)将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予以不起诉处分,同样因“特别费案”被台北地检署起诉的马英九认为,南检和北检是双重标准,南检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台“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则说,两个案件的“法律”见解相同,但许添财案处分书的陈述过多,看起来像是马英九案的答辩状。

  据报道,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昨天侦结,在需检具单据核销半数“特别费”部分,许添财获不起诉处分;许添财不起诉处分书中,提到“特别费”有“实质补贴”性质,外界认为检方侦办有“南宽北严”的迥异见解。
 
  对于“特别费”侦办,南北有不同的标准,是否因为政治力介入?马英九表示,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评论,但是他认同南检将“特别费”不视为“公费”的见解,也认为南检检察官才是真正做足了功课,对“首长特别费”有正确的了解。

  国民党发言人杨渡则表示,检方的说法与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很明显的对比,许多被检方认定并非犯罪的事实,先前却让马英九遭起诉,显示连检察系统内部对全案的看法都有不同认知,起诉马英九才因此让社会无法心服,让人质疑公平正义何在。

  针对外界的质疑,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指出,许添财案承办检察官查出,许添财在犒赏市府员工、志工、公务馈赠与公益捐赠等支用总额,明显超过“特别费”拨付总额,而“查黑中心”在马英九案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马英九“特别费”大部分并未支出,故予起诉,两案在“法律”见解的认定标准并无不同。

  陈瑞仁表示,尊重许添财案承办检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诉处分书中提及“实质补贴”的部分相当含糊,也不符合一般处分书的写法。他说,检察官若认定“特别费”为“实质补贴”,许阳明案部分应并不构成“贪渎罪”,仅能以“伪造文书罪”起诉,检察官在处分书中虽提起“实质补贴”字眼,却不敢坚持到底,实际上仍认为“特别费”具有“公务”性质。

  至于检方对“特别费案”是否会作出统一见解,陈瑞仁指出,南检将许添财案不起诉后,须依职权送交台南高分检再议,由二审统一见解;另一方面,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等民进党“四大天王”等尚未侦结的“特别费案”,目前除调阅卷证,已传讯过部分证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们都会持续侦办下去。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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