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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定位 马:自认私款检方似不以为然

http://www.cew.org.cn/  2007-02-09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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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是否因特别费案被起诉,备受各界关注。马英九昨天(8日)自承他与检察官对特别费定位见解恐不相同。至于检方如何认定特别费性质?马英九坦承“不是很明确”,“好像还是认为应该用於公务。”

他强调,从一开始就没有把特别费当成公款,因为汇入帐户已完成核销程序,他在使用上是认定属于私款,没有贪污、侵占的犯意与意图。

使用上认属私款无贪污意图

去年十一月第一次接受检方约谈时,马英九曾说特别费用于公务与公益,如今却说属私款,外界质疑产生供词不一情况,也被认为是特别费案不利他的关键。马英九则强调,当时检方问他时,他是以一般客观了解的特别费法源(行政院函,用於公务馈赠)回答,那是“应讯时的认知”,不是“使用时的认知”。

国民党内传出马英九可能以侵占公款缓起诉,马英九摇摇头,说这“无法预测”,但是缓起诉的说法是他第一次听到,“贪污是重罪,不能轻易来处理。”他肯定地说,检方还在调查中,今天(九日)不会结案,但是否会在农历年前有结果,他无法确定。

马英九指出,特别费汇到帐户前,都经过会计部门与审计部的核销程序,没有二次核销,也没有要求结报,已经不是公款,首长可以自行决定用途,相关单位也“不闻不问”,几十年来都是这样;而且1981年法务部即解释,这笔钱是给首长的“特别酬庸”,去年法务部又解释说这是“实质补贴”,“就像人事费进入我的帐户,就是我的薪资。”

检方可能认定属公款 马错愕

对于检方可能认定特别费仍属“公款”,马英九说:“我觉得错愕。”他指特别费不需要原始凭证,只要首长开收据就可领取,不用记帐,也没有剩余缴回、多退少补的问题,怎么使用是首长的个人行为;而行政院从民国1998年起,也规定领取方式从现款改为汇入首长帐户,他都一切依照规定。

至于特别费当财产申报,马英九说,帐户里的钱他不能不申报,否则就是匿报,“我不能不报啊,我每一个动作都是根据政府规定,怎会是贪污?我又没有做么手脚。”他说,刑法处罚人要看主观有没有犯罪意图,特别费有问题的应该是市府秘书余文报假发票的部分;至于不需单据的部分,他主观认为进入帐户後就是可以私人使用,如果公款就要另外开个帐户,还需要记帐,根本不会进入私人帐户。

马英九前天主动前往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说明特别费案,他昨天低调表示,不能评论相关单位还没有发布的案子。至於马与检方沟通的过程,到底检方是如何认定特别费的性质?属公款或私款?马英九迟疑一下,说“我觉得不是那麽明确”,后来以肯定语气说:“好像还是认为应该用於公务吧。”强调他的主轴就是主观认知特别费不是公款,至於检察官能不能接受,他不知道。

若不厘清其他首长也会受害

外界有人拿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与马特别费案类比,马英九表示,“国务机要费”有明文规定要用在特定范围,而且只有“总统”一人在用,但是特别费却是六千五百个首长在用。

党内观察特别费案让马心情大受影响,马英九承认:“当然是有困扰”,毕竟他服公职以来,清廉是最重要的目标,他也小心翼翼,甚至别人都认为他不近人情;特别费入帐户是制度,他也不会在乎要不要单据,但是都没人要求,“没想到一觉醒来,突然间变成贪污的嫌犯,这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吧,如果不讲清楚,不知还有多少首长会受害。”

(来源:凤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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