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当局不理不睬 澎湖县决定自办“小三通”
人民日报海外版:据台湾媒体报道,澎湖县政府两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台湾“行政院陆委会”备查,“陆委会”迄今未函复,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县长王干发11月13日说,“陆委会”未函复,县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小三通”直航。
据报道,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订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理由是,离岛建设条例第16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政府开放金马“小三通”多年,澎湖至今仍被排除在外。
对此,澎湖县长王干发在县议会专案报告说,澎湖县政府已于9月14日将通航自治条例送“陆委会”备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陆委会”必须在一个月内函复,但迄今没有回应。县议会则要求县府“硬起来”,控告“行政院”违反离岛建设条例规定。
王干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中央部会”在澎湖设立海关等通关及检疫站。
报道说,依照“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来澎湖以每团40人为限。
台当局否决澎湖试行两岸通航 称“自治条例”无效
8月31日,中国国民党智库国政研究基金会举行“澎湖争取观光特区建设及两岸‘小三通’研讨会”,呼吁台湾当局尽快开放试办澎湖“小三通”,准许澎湖县与大陆地区进行试点通航,并推动澎湖成为两岸客货运转运中心。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中新网:台“陆委会”14日称,澎湖县在9月制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内容涉及所谓“中央”权限事项,所以这项“自治条例”抵触相关规定,“自始无效”。
据“中央社”报道,澎湖县今年9月间制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条例,内容包括“两岸及外籍船舶直接航行于澎湖与大陆地区间,设籍澎湖的台湾地区人民由澎湖直接出入大陆地区,甚且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得向澎湖县政府申请各类社会交流、专业交流、商务活动等,进入澎湖县”。
“陆委会”方面表示,这项“自治条例”涉及“中央机关”权责,并由“行政院”交给“陆委会”依照规定处理,近期经“交通部”、“ 内政部”、“经建会”、“经济部”认定,“自治条例”的内容涉及“中央”权限事项,已抵触“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澎湖称将密集推动专案申请直航 让两岸互访交流
针对“陆委会”正式指出澎湖县在今年9月提出“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请“行政院”备查案认定无效。澎湖县长王干发表示十分遗憾外,同时指出县府后续将密集推动专案申请直航因应,营造交流事实后再继续向当局争取,尽快开放澎湖与大陆通航。
据“中央社”报道,澎湖县长王干发晚间获悉“陆委会”的回应后表示,对于“陆委会”没有以澎湖民意心声为重要考量感到相当遗憾,因此,澎湖县政府后续将这项争取开放的策略回归到稍早的中长程计划范畴,推动以专案申请且密集的两岸交同互访工作,以渐进方式营造两岸交流事实和基础,并继续向有关部门争取加快开放的脚步。
王干发也指出,当然目前当局政策已积极朝向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观光旅游,澎湖县政府亦将积极透过不同的官民间的管道,争取大陆观光游客将澎湖游程纳入台湾之旅的动线中,促进澎湖观光产业提升。
王干发重申,澎湖地理位置恰在期间,民间交流互访频繁,营造许多两岸关系的缓冲机会,因此,澎湖绝对是一处可以间接让两岸关系和谐的重要地点,若能尽速让澎湖开放与大陆通航,对于两岸关系抑或澎湖地方发展都有助益,同时由大陆直航澎湖,并不违反目前当局将开放大陆观光游客来台的政策,因此,希望“行政院”和“陆委会”等相关单位,仍应以澎湖地方建设发展为政策考虑的第一选项。
(来源:综合 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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