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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的电力体制改革:一场再博弈?

http://www.cew.org.cn/  2006-12-08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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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常志鹏)

    会上意见针锋相对,会下观点激烈碰撞——正在完善中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引起各方关注,业内瞩目的焦点集中于“十一五”期间的电力体制改革究竟要改什么?

    采访中,记者强烈感到,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及业内人士最想求证的是,“十一五”期间的电力体制改革,能否排除利益干扰,坚定地向打破垄断的市场化方向继续挺进?

    针对这些“反应”,电监会等部门最近先后在上海、北京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据了解,目前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电改意见引发怎样的思考?

    《意见》确定了下一步电力体改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对新发布的电改方案,有采访者认为“保守有余、进取不足”,甚至认为改革的“调子”被某些利益攸关的大企业“操纵”了。

    与以上意见不同的是,一些专家认为此次《意见》抓住了三年多来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原电力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举例说,厂网分开遗留问题涉及的争议金额达到234亿元,值得高度关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如果在这五年内,能把这三项任务全部完成,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了。”

    知名电力专家陈望祥判断:“此番《意见》仍然坚持了‘五号文’的方向,只是速度放缓了。”他解释说,“十五”期间我国进行了厂网分开的改革,“十一五”期间要把改革继续下去。要巩固厂网分开的成果,逐步推开输配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他认为,改革是大势所趋,任何人都不能改变潮流。

     “五号文”带来了什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这一次原则通过的《意见》进行评价,始终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五号文”。

    2002年4月,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业内称之为“五号文”。该文件确定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和总体规划,成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五号文”明确了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

    几年来,“五号文”的实施给电力工业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对于这一点,不论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还是行业组织都不否认。

    ——五大发电公司组建完毕并独立运行,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

    ——南方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五家区域电网公司分别挂牌成立,以区域电网公司为主体的输电运营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开始推进,国家层面的主辅分离基本完成。

    ——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展开,国家电监会开始履行职责。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在东北和华东区域市场先后试点运行,为试行大用户直购电、电网企业输配业务分开核算等改革创造了条件。

    然而,曾参与过“五号文”起草工作的一位专家认为:“按照‘五号文’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仅是阶段性的,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还很不稳固,继续推进改革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改革进程放缓。厂网分开后,厂网分开过程中暴露的产权纠纷、厂网争议、一厂多制、不良资产等问题仍有很多没有解决;网省公司主辅分离缓慢;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步履艰难。

    改革继续深入难度很大。受现行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制约,加上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改革没有积极性。输配分开也面临同样困难。

    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显性化。厂网分开实施后,由于利益驱动,厂网之间在调度、电价等方面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电网企业与大用户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逐步明显。

    “无疑,‘五号文’规定的‘十五’期间的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华贲说。      

     下一步改什么?

    按照“五号文”的设想,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厂网分开、剥离辅业、三产等资产重组工作,发电厂与大用户以合同方式商定电价,直接供电等,都是在为改革电价作准备。

    然而,记者发现,“五号文”要求的“十五”末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运行新的电价机制没有实现。

    一位一直具体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对记者强调:“下一步要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绝不是另起炉灶。”

    记者采访了几位曾参与起草“五号文”中电价改革内容的专家。总结他们的意见,电价改革的目标框架是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时推进实行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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