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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行业管理职能 药监系统专职“监管”

http://www.cew.org.cn/  2007-03-09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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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级地方政府药监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的交接已经基本完成

赵何娟

  在经历了种种腐败丑闻和药品事故后,备受关注的国家药监体制变革正在拉开。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医药产业的管理职能将从各级药监局分离出来,划入同级政府下的相关经济部门,药监局将主要负责医药的监督管理职能。
  据了解,目前我国一些省级地方政府,如海南省的药监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的交接已经基本完成,其他还未进行分离工作的地方也已陆续开始该工作。
  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药监局“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历史或将结束。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这样的职能分工之下,企业仍然将是药品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药监系统)职能调整是必然的,上级的态度也比较明确。
  该官员表示,药品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地方保护,一直以来,有些地方药监部门由于承担着招商、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指标等任务,与药监职能的履行有所冲突。地方政府作出这样的职能调整,就是要充分保证药监工作在正确履行职能的同时不受任何干预,保持独立性。
  海南省药监局副局长韩英伟对本报记者透露,该省从去年已开始进行对省药监局的职能进行调整,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给了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下称“海南省工业局”)。
  韩英伟表示,这一调整与国家总体政策一致。
  他认为,药监局在成立之初,被同时赋予了药品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有利于规范和提高效率,但是若干年后,随着市场的发展,作出这样的调整也是恰到好处的。
  他表示,虽然国家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改革政策,但已提出了大致的改革方向,地方政府的改革是顺应国家要求而行。目前海南省两个部门的交接已经基本完成,但由于还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药监局暂时仍需要协助海南省工业局进行行业管理。
  海南省工业局副局长韩勇也对记者表示,国家去年就已经有明确的总体要求,监管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管理职能一定要分开。该省医药企业的生产、发展、招商等过程确实已经移交到该局,企业进入市场以后监管则仍然由药监局负责。
  韩勇表示,该局2006年7月份刚刚成立,在成立时,省政府就指出医药产业发展的管理职能将纳入该局的管理范畴。
  据他了解,我国其他大多数省市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都已经分开。
  据悉,2007年3月22~25日,海南省海口市将首次举办该省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档次的国际医药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而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如军在向记者介绍该论坛筹备情况时透露,本次论坛的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由海南省工业局负责。

(来源:第一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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