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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http://www.cew.org.cn/  2006-10-10  中华经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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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使用“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沪府〔2006〕4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九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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