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关于外国银行转制以后在中国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在设立机构方面完全实行和中资银行同等待遇、同等条件。同时,按照对中资银行的监管要求,每开设一家分行需要拨付1亿元人民币作为其营运资金。法人银行分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需要单独审批,而只是在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就可以直接办理,而不再有“连续三年营业、持续两年盈利”的条件。(据此间网络媒体直播文字整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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